乐山二手车表显2.8万公里实跑近9.8万公里:5.88万元交易的二审争议

一张贴在前挡风玻璃上的保养提示揭开了车辆里程数据的异常,并且使一场二手车交易进入诉讼程序。

购车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问题了。

2025年12月7日张先生去洗车店洗车时,工作人员发现车辆前挡风玻璃上贴着一张保养提示。提示上写着本次保养里程为83378公里、下次保养里程为9337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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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此时仪表盘显示的里程只有29223公里。

这两组数据相差超过5万公里。张先生随后去别克4S店查询并检测,确认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和仪表显示不一致。进入诉讼后,法院又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报告认为以鉴定基准日计算的车辆仪表显示里程是32939公里,实际行驶里程应为97899.12公里。换算之后可知真实行驶里程比仪表显示数值多出64960.12公里,车辆存在调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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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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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一方提出退车退款,并认为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要求按照购车款的三倍赔偿,也就是176400元,同时退还58800元车款,并承担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相关支出。

一审法院认定车辆确实存在调低里程的情况但未支持三倍赔偿请求。

案件审理中查明调表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之前。刘某明的车辆是从第三人那里得到的,第三人出售该辆汽车的时候曾注明仪表显示里程为28000公里,并且还约定“不包车辆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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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7554元由刘某明承担,保全费用由双方共同分担。张先生提出的律师费等其他请求,在一审中没有得到支持。

二审期间争议的焦点并不是谁调了表,而是二手车经营者在没有亲自实施调表的情况下,是否仍可能因核验不足而承担责任。

张先生认为刘某明属于长期经营二手车的商事经营者,并非普通个人之间的闲置车辆交易。就车辆里程、维修记录、实际车况等进行基本核查并如实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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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交易已经明确表示不包含车辆里程,因此该部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经营者没有对维保记录或核验数据进行进一步查询,直接以表显2.8万公里的二手车出售,则不能仅凭“不是自己调的表”来免除责任。

张先生认为,由于二手车经营者掌握更多的车辆来源和检测渠道,消费者很难直接证明卖方是否明知车辆被调表。如果必须拿出经营者亲自修改仪表的直接证据才能维权的话,消费者的维权将面临更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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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期内增加的里程,张一方主张这部分使用主要是为了维权取证,并不能简单地根据车辆曾被使用过就来扣除退车退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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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明认为,由于车辆里程问题发生在前手交易环节中,而自己并没有对仪表进行修改或者主观上欺骗消费者。双方合同已经写明了对车况、质量和里程数据的确认,该辆车按照现状进行了买卖。即使经营者存在核验不足的情况,也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故意欺诈行为,更不能据此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审理,但是还没有作出最终的判决。退车退款问题,在一审中已经得到处理;三倍赔偿是否成立、58800元车款是否应当全额退还,以及鉴定期间增加的里程是否需要折价扣除,依然是二审所要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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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点就在于表显里程和真实里程的责任界限上,经营者没有亲自调表是否就不再需要对明显的异常数据承担责任,还需要二审判决来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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