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道路安全责任制新规7月16日起实施 施工作业路首次纳入法治范畴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7月16日起,《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将正式施行。7月15日,四川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一级警监张洪做客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对《规定》内容进行解读。
张洪介绍,出台《规定》,是我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举措,对于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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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共64条,分为总则、政府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监督保障、附则6章。《规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开展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通过逐条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各自的具体责任,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转变。
《规定》坚持严管与帮扶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聚焦全省道路交通管理的难点、盲点、痛点进行全链条制度设计,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构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一是《规定》着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道安责任体系。《规定》围绕“明责、履责、追责”三大板块、紧盯“政府、部门、单位”三类责任主体进行全链条制度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对法律法规明确的具体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到具体部门;对上位法规定不明确或者过于原则的,依据“三管三必须”原则尽可能在法律框架下明确细化,始终坚持宁可职责交叉、不可留有缝隙,最大限度防止职责不清,留下管理空白和责任盲区。同时,《规定》注重疏堵结合,加强激励和帮扶,充分体现良法善治的初衷。
二是《规定》着力解决治理难点、盲点和痛点问题。针对近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隐患,以及基层反映强烈的管理问题,《规定》聚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难点、新兴行业领域监管盲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痛点,从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等方面,细化监管措施和责任要求,力争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实、措施不全等现实难题。
三是《规定》着力填补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法治空白。首次在我省法规层面明确货物源头单位的具体范围,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从路面向源头延伸、从事故现场向事前各环节前置;首次将扶贫路、产业路、自建路、施工作业路等“库外路”纳入法治范畴,最大限度防范漏管失控;首次将提醒、督促、约谈、“两个挂牌”以及实绩评价固化为法治手段,切实为基层督责问责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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