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油改气”与“车用气瓶”相关政策全面解析


哪些类型的机动车辆可以申请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答:整车出厂时已配备车用气瓶的汽车,且技术资料完整,方可申请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对于已取得气瓶登记使用证的“油改气”车辆,是否还能正常加气?
答: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经机动车登记部门批准,并在本市合法取得气瓶使用登记证且车用气瓶检验合格的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仍可正常加气。一旦“油改气”车辆或气瓶达到报废标准,其气瓶使用登记证将被注销,未取得或注销气瓶使用登记证的车辆将无法加气。

机动车进行“油改气”是否违反相关法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也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因此,机动车“油改气”改变了已登记的“燃料种类”和技术参数,属于违法行为。

为何过去可以改装机动车为燃气车辆,而现在却不行了?
答:自2017年11月1日起,我市根据新修订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规定,仅对经过机动车登记部门同意的在用机动车车用气瓶安装进行监督检验。由于旧版规程中无此规定,自那时起,未经机动车登记部门同意的车用气瓶安装行为将无法通过监督检验和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答: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循严格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充装。在充装过程中,单位需对气瓶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充装前、充装中以及充装后的检查。同时,应实施“瓶码一体”和“扫码限充”制度,确保不充装任何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此外,单位还需按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上传充装记录等相关数据。

车用气瓶使用单位(个人)应如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答: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个人)必须按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应送检气瓶。同时,严禁使用已报废或超期未检的气瓶,对需要报废的气瓶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报废的气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使用登记。

车用气瓶检验机构的安全主体责任有哪些?
答:车用气瓶检验机构需取得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当气瓶使用期超过规定年限或车辆报废时,机构应确保气瓶得到妥善处理,如压扁或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并每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消除使用功能的气瓶数量。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如何严格落实对“油改气”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
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检验“油改气”车辆时,应遵循严格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机构需对车辆的各项性能进行全面的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同时,机构还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获得相应资质,并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严谨的检验,以确保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真实、客观、准确且完整。
在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时,机构需仔细核对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燃料方式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对于燃气机动车,还需查验其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证以及有效期内的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若车用气瓶未取得使用登记证或未通过定期检验,则不得颁发机动车安检合格报告。若发现车用气瓶的登记或检验资料存在疑似虚假情况,机构应立即向当地的市场监管、公安及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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