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TC后设计更改的适航审定 = STC?

随着国产ARJ21支线飞机逐步投入商业运营,以及备受瞩目的国产C919大型客机即将取得型号合格证(TC),设计更改后的优化(Design Change post TC)和补充型号合格证(STC)等概念逐渐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在探讨飞机取得TC后的设计变动时,有些业界同仁可能误以为必须获取STC作为原TC的补充,但这种看法其实并不全面。STC并非所有设计更改,特别是重大改动的唯一或最佳批准方式。

通常,一款民用飞机完成型号合格审定后,其设计并不会停滞不前,而是会持续进行优化改进,旨在提供更加优越、安全且可靠的设计,以满足监管机构、客户或市场的不断变化的需求。从适航审定的角度来看,飞机在取得TC后的设计更改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局方的审定批准:

1) 申请全新的型号合格证;

2) 获取补充型号合格证;

3) 对现有型号合格证进行修订。

对于那些被适航审定机构视为范围广泛且实质性的设计、能源、推力或重量更改,通常需要申请全新的型号合格证。而对于那些非实质性的设计更改,则需要通过不同于原始型号合格审定的其他流程来获得批准,这通常包括STC或修订后的TC。

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是在对航空产品原始设计进行修改后,经适航审定机构批准颁发的。STC不仅批准了设计更改本身,还确认了这些更改如何影响原始设计(即型号设计基线)。STC申请人除了需要接受设计更改的符合性审查外,还需提交关于原TC持续适航文件的补充资料。

尽管STC的名称中包含“补充”二字,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证后的设计更改都需要这种“补充”批准。事实上,根据设计更改的性质和范围,STC可能并非最合适的审定批准途径。申请人通常会根据自身情况和更改的具体需求,选择既合规又合适的批准方式。

根据CCAR 21和14 CFR Part 21的规定,对于尚未达到需要申请全新型号合格证标准的重大设计更改,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必须向其对应的适航审定机构申请STC或修订后的TC。

举例来说,如果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对设计基线进行更改或扩展包线,他们通常会选择申请修订后的TC。而当在飞机取证后增加一些标准选装项(如刹车冷却风扇、外部摄像系统等)时,则可能通过修订TC的流程来完成适航审定。对于需要增加定制化或固定款式客舱内饰及其系统的情况,则通常通过STC的方式获得批准。在公务机制造领域,这种方式尤为常见,用于完成客舱内饰系统的适航审定。

对于非型号合格证持有人而言,在进行尚未达到需要申请全新型号合格证标准的重大设计更改时,同样必须向其对应的适航审定机构申请STC。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民航局的规定,非TC持有人申请的小改可以申请改装设计批准书。

以实际案例为例,顺丰航空曾申请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757-200飞机安装卫星通信增强系统的STC。AMECO也成功申请并获得了国航A321飞机搭载霍尼韦尔JetWave卫星通信系统的STC。此外,Crane A&E还获得了FAA颁发的在多种商用和公务飞机上安装SmartStem无线胎压传感器及其配套手持测量设备的STC。

综上所述,STC并非是飞机设计更改后唯一或必然的适航审定途径。申请人应根据设计更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选择适合的审定批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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