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7月份机动车牌证作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无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9日公告牌证作废车辆
来 源:平安无棣
无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7月份机动车牌证作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无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9日公告牌证作废车辆
来 源:平安无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