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规定的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简称为国四排放标准。该标准明确界定了汽车尾气中各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
具体来说,各项污染物的限值如下所述:
1. 对于一氧化碳(CO)的排放,规定每行驶一千米的距离,其排放量不得超过2.6克。
2. 碳氢化合物(HC)的限值则为每千米排放量不得超过750毫克。
3. 氮氧化物(NOx)方面,每千米的排放量上限设定为800毫克。
4. 至于颗粒物(PM),标准规定每千米的排放量不得超过120毫克。
设立这些明确的限值旨在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及人类健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