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车辆在使用的第6年后便需进行年度检查。新购车辆在注册后的首6年内免于检查,但车主仍需每2年前往交通管理部门获取车贴、年检标识及进行记录更新。车龄在6至15年之间的车辆,应每年前往车管所或其下属检验单位进行车辆检查。而对于车龄超过15年的老旧车辆,则每半年就需进行一次车辆检查。
各类车辆的具体检查时间规定如下:
1. 6年内免检的车辆,每2年需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一旦检验合格,车主便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2. 对于非营运性质的小巴,前6年每两年检查一次,从第7年开始至第15年,则改为每年检查一次。
3. 非营运的大中型客车和货车,在使用的前10年内,需每年进行一次检验,而从第11年开始,检验频率增加为每半年一次。
4. 营运车辆在前5年内,每半年就需要进行一次检查。
5. 摩托车在使用的前4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从第5年开始,则改为每年检验一次。
免检车辆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 非营运性质。
2. 核定载客量不超过6人。
3. 行驶证上注明的车型必须是以下九类之一:微型汽车、微型轿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微型通用客车、微型越野车、微型专用客车、微型普通客车以及微型越野车。
4. 车辆的注册日期需在2010年9月1日或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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