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涉及的乘用车主要指M1和N1类车型。其中,“M1类”车型专为载客设计,除了驾驶员座位外,最多可容纳八个座位;“N1类”车型则主要用于货物运输,且其最大质量限制在5吨以内。
为了进一步减少欧盟道路上的死亡事故,特别是提升对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的保护,欧盟在2019年12月发布了新的汽车安全技术框架法规(EU)2019/2144(GSR II)。该法规旨在强化对车内乘员及弱势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保障,降低交通事故率,并减少人员伤亡。
在2024年欧洲上市的新车,将需要配备一系列智能驾驶功能。这些功能包括自动紧急制动AEB、紧急车道保持系统ELKS、紧急制动灯ESS、驾驶员疲劳检测DDAW、驾驶员分心检测ADDW、倒车影像RVCS、车身稳定控制ESC、胎压监测系统TPMS、智能限速辅助ISA、低速提示音AVAS等。此外,新车还需具备酒精锁安装接口、事件记录仪EDR以及事故紧急呼叫系统eCall等先进技术。
R152-AEB(VRU)
自2024年7月6日起,乘用车新车型必须强制配备对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并需符合R152法规的标准。
R158-RVCS
同样从2024年7月7日开始,乘用车新车型将必须强制安装后向检测系统,即倒车影像RVCS或倒车雷达,以遵守R158法规的规定。
646-ELKS
此外,自2022年7月6日起,乘用车新车型也必须配备紧急车道保持系统ELKS,以满足(EU)2021/646法规的要求。
R141-TPMS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7月6日后,所有乘用车新车型都必须强制搭载胎压监测系统TPMS,并需遵循R141法规的规范。
R155-网络安全
自2022年7月6日起,乘用车新车型必须具备防范网络攻击的能力,并需遵循R155法规的规范。该法规不仅对主机厂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CSMS提出了要求,还详细规定了车型型式认证VTA的标准和流程。此外,R155还提出了针对网络安全威胁和响应的缓解措施,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R156-软件版本管理
同样从2022年7月6日开始,乘用车新车型的软件版本管理也必须满足R156法规的要求。该法规明确了软件更新的管控措施,并对软件管理系统进行了规范。此外,还提出了OTA(Over-the-Air)升级技术的相关要求,以实现软件的远程升级和维护。
1958-ISA
从2022年7月6日起,乘用车新车型必须强制搭载智能限速辅助功能ISA,并需遵守(EU)2021/1958法规的规定。该法规旨在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通过智能速度辅助系统ISA来提醒驾驶员注意车速,并辅助驾驶员保持安全的车速范围。
R48-ESS
自2022年7月6日起,乘用车新车型必须配备紧急制动灯功能ESS,并需遵循R48法规的要求。该功能旨在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紧急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从而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1243-酒精锁安装接口
从2024年7月7日开始,乘用车新车型必须强制预留酒精锁安装接口,以满足(EU)2021/1243法规的要求。该法规旨在预防酒后驾驶行为,通过酒精锁技术来限制车辆启动,从而确保驾驶者的安全性能。
1341-DDAW
自2024年7月7日起,乘用车新车型必须强制搭载驾驶员疲劳和注意力检测系统DDAW,并需满足(EU)2021/1341法规的规定。该系统通过监测驾驶员的生理和行为特征来检测疲劳和注意力不集中状态,并及时提醒驾驶员休息或调整状态,以确保驾驶的安全性。
2590-ADDW
自2024年7月6日起,乘用车新车型必须强制配备先进驾驶员分心检测系统ADDW,并需遵循(EU)2023/2590法规的规定。该法规旨在提升驾驶安全性,通过监测驾驶员的分心行为来及时提醒驾驶员,从而预防因分心引发的交通事故。
545&R160-EDR
同样从2022年7月6日起,乘用车新车型也必须强制搭载事件数据记录器EDR,并需满足(EU)2024/545和R160法规的要求。这些法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提升车辆的安全性,通过记录车辆事故前后的数据,为事故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540&R138-AVAS
此外,从2019年7月1日起,欧盟境内销售的电动汽车就已开始强制装配车辆声学警报系统AVAS。该系统在车辆低速行驶时会自动启动,发出警示音,以提醒周边交通参与者注意安全。同时,法规还明确规定了AVAS的声音特性,要求其声音接近内燃机汽车的噪声水平,以确保有效的警示效果。
R138电动车辆低速提示音AVAS法规解读及认证测试要求(下)
758&R144-eCall
自2018年3月31日起,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销售的新M1和N1类车型,必须强制配备符合(EU)2015/758和(EU)2017/79型式认证的eCall系统。此外,自2018年7月19日起,紧急呼叫系统法规UN R144正式生效,该法规适用于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等缔约方。
R144对事故紧急呼叫系统AECS的具体要求包括:确保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启动紧急呼叫,提供准确的位置信息,并确保通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此外,针对其他智能驾驶功能,如LLL2+、L3级,也有相应的法规要求。例如,L0级智能驾驶功能中的电子后视镜CMS、智能远近光灯IHBC及后碰撞预警RCW等,都需要满足特定的法规要求。而L2级和L2+级的自动驾驶功能,如A-ACSF、B-ACSF等,则需满足R79和R171等法规的规定。这些法规的出台,旨在推动汽车技术的安全发展,确保智能驾驶功能能够为驾驶者提供有效的辅助。
联合国辅助驾驶法规R171对L2+级自动驾驶DCAS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L3级自动驾驶的ALKS系统则需遵循R157法规的规定。这些法规的细致要求,旨在确保智能驾驶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驾驶者提供全方位的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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