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租车新规实施 详解价格与计费标准

近日,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携手颁布了《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哈交联发〔2024〕6号)。据悉,该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落地执行。此次调整不仅对空驶费、停车等候及燃油附加费等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还结合了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以下是此次计价规则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租金(运价)
基价里程为3公里,对应的价格为8元;超出基价里程后,按0.5公里为单位计费,不足0.5公里也按0.5公里计费。单位运价为1.90元/车公里。

二、空驶费
当单程载客里程超过12公里(不含12公里)时,将按照单位运价加收50%的空驶费。但若乘客选择往返,则应提前告知,以避免空驶费。

三、夜间计费
在22时30分至次日6时的时间段内,若单程租车里程超过基价里程,则超过部分将按照单位运价加收20%的空驶费。

四、计时(等候)收费
当车辆时速低于12公里(不含12公里)时,将根据运距和低速运行时间进行并计收费。首个5分钟内不计费,之后每2.5分钟按0.5公里计费,不足0.5公里同样按0.5公里计费。

五、燃油附加费
每乘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纯电动汽车不收取)。

六、计价与结算
出租汽车租金以元为单位结算,不足0.5元不计费,超过0.5元则进为1元。除路、桥(隧道)通行费需单独支付外,其他费用均通过计价器一并收取。

七、过路、桥(隧道)费
乘客在租车途中需通过政府批准收费的路、桥(隧道)时,相关费用由乘客承担。

八、预约租车服务
预约租车时不收取手续费,提供网络预约或电话叫车服务的需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本计价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期间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与完善。同时废止了《关于调整出租汽车基价里程及价格减轻经营负担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与必要性

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在我市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还树立了城市的文明形象,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方式,并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然而,当前我市巡游出租车的计价规则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计价规则的文件基础已经不再健全。由于政府机构的改革,原有的计价规则发文机构在名称、隶属关系以及职能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部分文件甚至已被废止。

其次,低速等时计价规则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市场状况。在交通拥堵的时段,巡游出租车往往无法保持高效的运营效率。而现有的计价规则在启动时距并计方面存在滞后,即仅在行驶3公里后才启动,这显然无法准确反映出租车的实际运营成本。

再者,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方式也容易引发误解。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我市出租汽车一直对乘客加收每乘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但该费用并未在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中明确体现,这导致其缺乏透明度,经常引发误解和投诉。

综上所述,为确保出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即将到来的冰雪旅游季和亚冬盛会期间,为中外宾客提供一个更加公平、舒适的出行环境,我们迫切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出租车计价规则。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第三十一条”,以及《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第七条”。这些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需配合相关部门,在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市、县(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与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工作,以确保巡游车运价能够科学、合理地反映市场变化和运营成本。此外,该文件并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相关内容。
三、解决的问题与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改革旨在系统性地完善巡游出租汽车的计价规则,从而根本性地解决因计费规则与计价设备不匹配而引发的乘客与驾驶员之间的纠纷。同时,这一举措也旨在激发出租车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健和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在制定新规则时,我们遵循了几个关键原则:首先是成本导向,充分考量了经营成本的变化;其次,我们力求公平,平衡了乘客与出租车经营者的利益;最后,强化了监管力度,提升了计费规则的透明度。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首先,将原先分散的计价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由发改委和交通部门共同签署发布;其次,优化了低速等时规则,当时速低于12公里时启动时距并计的计价方式,更合理地分摊了乘车成本,提高了驾驶员的营运收入;最后,将燃油附加费并入计价器显示的租乘金额中,避免了单独收取可能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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