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件围绕小米汽车的消费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事情的核心是,一部分预定了小米SU7 Ultra型号的准车主,在车辆还没有生产完成、更不用说交付到手的情况下,突然接到了来自小米公司的通知,要求他们在30天之内必须支付车辆的全部尾款。
如果逾期不支付,那么之前缴纳的两万元定金将不予退还,订单也会被单方面取消。
这一做法让许多消费者感到困惑和不满,因为这完全颠覆了人们传统认知中“先验车、后付款”的购车流程。
这究竟是小米公司在销售模式上的创新,还是利用合同条款对消费者设置的陷阱?
这背后又牵扯出怎样更为复杂的纠纷?
事情的经过要从一位姓高的先生说起。
高先生在今年二月份,怀着对小米品牌和产品的期待,支付了两万元定金,订购了一台顶配版的小米SU7 Ultra。
然而,最近他和其他许多准车主一样,都陆续收到了那份“三十天尾款通牒”。
通知的措辞非常正式且强硬,明确告知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付清余款,公司将依据购车协议采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
高先生同时还是一个超过四百人的小米车主维权群的群主,他表示,群里已经有多位车主收到了同样的通知,并且已经有人因此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根据他提供的聊天记录,一位杨女士就因为未能与小米方面就订单问题达成有效沟通,在未支付尾款后,其订单被取消,两万元定金也确实没有退还。
这一个操作让消费者们感到十分不解。
通常情况下,购买汽车这样的大额商品,最基本的流程是在车辆运抵交付中心后,由销售人员通知客户前来看车。
消费者有权利对车辆的外观、内饰、各项功能进行仔细检查,确认车辆完好无损、符合合同约定之后,才会安心地支付尾款,办理后续的提车手续。
这也是汽车销售行业长久以来形成的、被普遍接受和遵守的交易惯例,它保障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就连小米汽车自己的一线销售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正常流程确实是车辆下线、即将到店时才通知支付尾款,并且如果客户提出要先验车再付款,这也是完全可以的。
那么,为什么偏偏是高先生这一批SU7 Ultra的准车主,被要求在车还没影儿的时候就必须把钱全部付清呢?
小米方面对此给出了他们的解释。
据部分销售人员透露,公司之所以会提前催缴尾款,主要是针对那些“流露出不要车迹象”的消费者。
比如,有的人在车主群里公开讨论想要转让自己的订单,或者向小米方面主动提出因为个人原因希望延迟提车。
小米公司认为,这些行为表明了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确保交易的正常推进和稳定性”,有必要让这些客户提前支付尾款,以此来锁定这笔交易。
而小米的官方客服则给出了一个听起来更流程化的理由,声称小米的销售模式与传统油车不同,车辆在工厂进入排产或生产环节时就会通知支付尾款,这样做是为了方便后续提车流程更加快捷。
客服还补充说,因为车辆在排产、生产、运输等前期环节会产生各种费用,提前收款也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
然而,如果我们将视线拉回到这场“尾款风波”之前,就会发现事情远非“确保交易稳定”这么简单。
原来,这次被集中催缴尾款的准车主,大多数都与小米公司存在着另一项悬而未决的争议。
他们订购的,正是那款选装了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的“挖孔版”SU7 Ultra。
在车型发布初期,这个前舱盖被作为一大亮点进行宣传,给人以具备实际空气动力学功能的印象。
但首批车主提车后却发现,这两个所谓的“风道”仅仅是两个装饰性的开孔,并不具备任何宣传中的性能提升作用,甚至普通版车型花几千元就能改装出几乎一样的外观。
这让花费巨资购买顶配车型的消费者感觉受到了欺骗,他们认为小米涉嫌虚假宣传,因此强烈要求退车并退还定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维权车主们还曾与小米汽车的副总裁李肖爽进行过面对面的沟通。
当时双方初步达成了共识,即小米先内部论证能否将装饰性的开孔升级为真正具备功能的风道,如果无法实现,再通过赠送礼品或现金补偿等方式来弥补车主。
但据高先生所说,在那次沟通之后,小米方面便再无下文,问题被搁置了数月之久。
直到后来,这些维权车主等来的不是解决方案,反而是这份强硬的“尾款通牒”。
这就让整个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在消费者看来,小米的这一系列操作,更像是一种施压手段。
面对消费者的维权和诉讼,小米不再正面回应产品宣传争议,而是选择利用购车协议中的条款,将消费者逼入一个两难的境地:要么,你现在就把钱付了,等于默认接受了这台有争议的车辆,后续维权将会变得更加困难;要么,你不付钱,那正好,我们依据合同取消你的订单,没收你的定金,你也别再提虚假宣传的事了。
这场纠纷的核心,最终指向了那份在购车之初就签署的电子协议。
小米的购车协议中确实有这样一条规定:小米汽车有权根据车辆生产安排或销售等情况随时通知用户支付余款,若用户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则构成根本性违约,小米有权取消订单且定金不予退还。
在法律上,这种由商家单方面提前拟定、消费者无法修改只能选择接受或放弃的合同条款,被称为“格式条款”。
我国的法律对格式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条款内容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减轻或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从而对消费者造成不公平、不合理,那么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
多位法律专家对此也发表了看法。
他们普遍认为,先验货后付款是买卖合同中最基本的交易习惯,尤其对于汽车这样复杂且价值高的商品。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必须先付款,那么要求消费者在未见到实物前就付清全款,可能构成不公平交易,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小米的合同条款将何时付款的决定权完全交给了自己,并且将消费者因为车辆未生产、金融未办妥等各种合理原因延迟付款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自己,这很有可能构成法律上认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小米汽车官方曾在早前的《答网友问》栏目中,白纸黑字地公开承诺过“支持验车后再支付尾款”。
如今,当初的公开承诺与现在的合同执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无疑会严重损害品牌的公信力。
对于一家刚刚踏入汽车制造业的科技公司而言,如何在追求效率和商业利益的同时,尊重传统行业的交易规则,建立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或许是比技术创新更为重要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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