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花10万元购买一辆新车之后,手续办理完毕、车牌选择好,在沙发上等待交车。
结果车没有等到,销售说车在路上撞了。
玻璃碎了一地,轮胎爆裂,轮毂变形,保险杠损坏。
这是天津张先生遇到的真实事情。
很多人在面对这样的场面的时候就会被“绕进去”,认为名字登记了、保险买好了之后车就算是自己的了。
法律逻辑根本不是这样。
民法典第604条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核心只有两个字,就是“交付”。
车钥匙没给你,车子还在店员手里开着,则属于待交付状态。
产权登记不等于实际的转让。
只要车还没有真正交到张先生手中去就存在着风险。
员工开车去上牌属于卖车的附随义务,在这里撞坏了新车就成为了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变成了大修車了,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这就是法律上的根本违约。
至于马路上掉下来的铁棒,是4店和第三方之间的侵权纠纷。
店方想找谁赔是店方的事,跟买车人没有半毛钱关系,“拿这个当挡箭牌卡着不换车”没有任何法理依据。
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扯皮。
捏紧购车合同、付款凭证和现场照片,要么换新车,要么解除合同全额退款。
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摆在面前,谁也别想把自己的经营风险甩到消费者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