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增城发布
部分市民为图防晒挡雨,私自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这种看似方便的“神器”,实则暗藏巨大道路安全隐患。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禁止私自加装车篷、伞具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为持续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压降事故隐患,增城交警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执勤民警在主次干道、商圈、村镇出入口、学校周边等重点路段定点查处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对路面查获加装雨篷的电动自行车,当场拆除收缴违规雨篷,依法进行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8月1日以来,增城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166宗。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驾驶非法加装雨篷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可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增城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没有侥幸,不要为一时便利忽视生命安全。雨天出行请穿戴雨衣,骑行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拒绝非法改装。
下一步,增城交警将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常态化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遮挡号牌、逆行、不戴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守护辖区群众平安出行。
小雨篷 大危害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四)加装蓄电池,加装伞具、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雨篷是把“双刃剑”
虽有小便利,却有大危害
已有人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加装遮阳伞、雨篷后,电动自行车车体面积变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一些面积比较大的遮阳伞、雨篷也极易刮伤路人,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一方面,雨篷和支撑钢管会阻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尤其转弯时,扩大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另一方面也阻挡了后方人员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加装车篷加大了电动自行车的风阻,尤其是风大的时候,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在行驶过程中雨篷容易受侧风力影响,极易造成方向失控。
▲遮阳伞加装在电摩前部,其固定钢管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利剑”很容易对驾驶人造成二次伤害,伞体也会限制驾驶人的逃生。
虽说雨篷能遮风挡雨
但是跟安全相比
孰轻孰重就一目了然了
@电动自行车车主
别再给你的“小电驴”加装车篷了!
怕晒就穿上防晒衣,戴上头盔。
怕雨就穿上雨衣!
如已加装,请自觉拆除雨篷恢复原状!
来源:广州增城公安
编辑:刘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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