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四十多万购买奔驰车,两年半内出现四次故障请求更换被拒

要是以后长时间碰到这种麻烦,咱们该怎么应对呢?要是在高速公路上出点毛病,把人给弄伤了,究竟该由谁来担责?这段时间,四川内江的雷先生因为车子出故障,心里可真挺烦闷的。

雷先生说,他在前两年多花了40来万买了辆奔驰轿车,没想到短短两年半的时间里,这车还发生了4次一样的问题,系统提示都是“冷却液停车关闭发动机”。到了后两次出故障的时候,他都找经销商要求换车,但都被拒绝了。

男子花四十多万购买奔驰车,两年半内出现四次故障请求更换被拒-有驾

雷先生的车之前是在4S店里维修过的。

10月29日,涉事的自贡中升仁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回应红星新闻记者,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雷先生的车不符合换车条件。经销商向厂家申请后,提出了延长冷却系统质保期1年的方案,可雷先生并没有接受。

市场监管部门结束调解之后,雷先生表示,他打算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情的经过呢,是这样: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完毕后,雷先生就打算走法律途径,用起诉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雷先生的奔驰E350el轿车,是两年前在自贡仁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的(现在改成自贡中升仁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面就叫自贡仁孚汽车吧),车辆登记在他老婆徐女士的名下。

购车合同是在2023年2月12日签的,车辆的含税价格是43.59万元。“(2023年)2月16日付的钱,后来才提的车。”雷先生说,买车所有的手续办下来,总共花了差不多48万元,其中有20万元是贷款。

雷先生提到,车辆第一次出问题是在去年1月18日,那天他在内江城区开车,突然显示“冷却液停车关闭发动机”的提示。他讲,联系销售人员后,把报警的图片发过去,对方让我“马上停车,等救援”。接着,车被拖到内江的一家4S店。检查完后,4S店“简单清掉了个码”,故障也就解决了。第二天,他就把车开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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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显示“冷却液停车关闭发动机”的提醒灯。

去年3月28日,又出现了一次一样的故障。这次,车子也被拖去内江的4S店修理。雷先生说,修了差不多五天,他就把车拿回来。到去年10月第三次出现问题后,车子又被拖到自贡去维修。

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年9月12日,他在内江城区开车的时候,车辆第四次出问题了。“几次的故障完全一样。”雷先生说,每次出现故障时,显示的提示都是“冷却液停车,关闭发动机”。

去年十月出故障后,雷先生觉得,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条款,他的车“2年内3次未修好”,已经符合换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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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雷先生找销售人员表达了想换车的意思。

去年十月,雷先生联系销售人员表达了换车的意愿。为了这个请求,他向自贡仁孚汽车提出了换车申请,但当时经销商表示还不到换车的条件。“他们还给我写了一份‘书面承诺’。”雷先生说,当时觉得既然对方都承诺了,他就相信不会再出什么差错。他还提供了一份落款为去年11月2日的《情况说明》,由自贡仁孚汽车出具。说明里面提到经查,涉及车辆曾出现冷却系统报警的记录有两次,分别在2024年3月28日和10月24日;如果以后再次出现冷却系统相关报警,客户可以依照国家汽车“三包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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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日,由自贡仁孚汽车出具的情况说明

今年九月车辆再次出问题,雷先生又让经销商换车。不过,他表示,这次经销商以车辆已超出三包期限啥的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4条写得挺明白的:在三包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况,消费者只要拿着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个要换货或退货,销售方就得答应:一是严重安全性能出故障修了两次还没搞定,或者又出现了新的严重安全问题;二是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或行驶驱动电机出现问题,修了两次还是不能正常用;三是车的主要零部件,比如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转向、制动、悬挂、传动、排放控制装置或车身的核心零件,修了两次还不行;四是因为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0天,或者同一问题修了4次以上。

雷先生觉得,去年碰到的三次故障都在两年以内,而且都超过了规定里说的“2次”,而且今年还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再加上他说,咨询了相关人士后,觉得“超过4次”这个从“4次”开始的限制,应该也算在内。所以,他觉得自己提出换车的要求,符合这规定。

雷先生担心,既然已经出现了四次(同样的)故障,要是以后持续出现这个问题,怎么办?他还怕,如果在高速上开车的时候遇到这个毛病,导致人员受伤之类的,又该由谁来担责任。

10月29日早上,自贡仁孚汽车的负责人跟红星新闻确认,雷先生的车就是他们4S店买的,交车时间是2023年3月8日。这辆车出现的问题是冷却系统报警,提示是“冷却液停车关闭发动机”。

这位负责人确认,雷先生反映的4次故障中,有三次确实发生过,而且还记得更换了冷却泵、控制单元等部件的维修记录。他提到,雷先生说第一次出故障是在去年1月,不过因为车子当时没有到他们店进行维修,系统里也找不到对应的记录,所以他无法验证这件事。不管怎么说,他也承认,雷先生当时曾经给销售人员发过一些带有报警提示的截图。

负责人表示,关于(三包期内的)维修纪录,就只有两次,并不符合“九十天内同一故障超过四次未修好”的规定,毕竟,三包期是两年或五万公里,以先到为准。雷先生讲,冷却系统的出故障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不过按国家相关政策,冷却系统故障并不在重大安全隐患范畴里。只有当故障表现出突发性、风险无法控制、后果严重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算作重大安全隐患。其中,突发性必须是没有任何预兆,或者虽有报警提示但不足以引起驾驶员注意。而雷先生的车出现冷却系统故障时,是有预警的,而且正常人都能及时察觉;这个故障也不具备风险无法控制的特性,即使报警后,车辆也不会变得不可控,驾驶员有足够的时间将车停在安全位置。

那位负责人说,根据这个情况,雷先生的车不能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第24条前三款,只能适用第24条的第四款。在两年的三包期里面,雷先生的车同一个问题出现的次数还没有达到“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标准,也就是还不符合换车的条件。而且,超过4次的话,是至少要修五次才算数。今年九月出的问题,还在保修期内,没有涉及到退换车的问题。

对于雷先生的担心,那位负责人表示呀,冷却系统发出报警不会影响刹车和动力;如果遇到类似的报警,司机也有充足时间把车安全停在一旁。

雷先生在九月份就这个事情打了12315进行投诉。说呀,九月十七日和二十六日,自贡那边的市场监管机构试着调解过,可遗憾的是没成功。自贡仁孚汽车的负责人还提到,调解的过程中,四川汽车协会的汽车专家也都参与了。

雷先生的《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显示,这份决定是由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在10月13日开出。里面说呀,经过调解组织努力,可因为投诉人或被投诉方都明确表示无法达成一致,这次调解就算终止了。手写的内容还提到,这次维修是用车辆质保免费来做的,针对车子多次出现冷却系统的问题,厂家也申请延长了一年冷却系统的保修期。至于客户提出的其他要求啦,那些局部不能满足,决定不给予满足。

男子花四十多万购买奔驰车,两年半内出现四次故障请求更换被拒-有驾

这份调解终止决定书是由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在10月13日出具的,上面写道,调解组织努力过,但因投诉人和被投诉方都明确表示无法达成一致,所以调解就此终止。内容还提到,维修是用厂家的车辆质保免费来做的,针对多次出现的冷却系统故障,厂家也申请延长了一年冷却系统的保修时间。对于投诉中其他要求,不在能满足范围内,最后决定不予答复。

自贡仁孚汽车的相关负责人提到,他们确实提出过方案,但雷先生不同意。针对雷先生提出的整车和冷却系统三包期限延长等要求,他们没办法满足。考虑到实际情况,他们也向厂商申请了,把冷却系统的质保期再延长一年,然而雷先生并没有接受这个方案。

雷先生还提到,自己在2023年2月12日交了定金并签了合同,结果自贡仁孚汽车在2月15日就通知他,车内的屏幕换过。看他们提供的通知书,自贡仁孚说“这辆车在售后PDI检测时发现屏幕有故障,因此把屏幕换了原厂的”。雷先生说:“定金都交了,合同也签了,就是还没付清全部款,结果他们才告诉我屏幕换过。”他因此怀疑,既然屏幕换过,难不成别的零件也被动过、更换过。

自贡仁孚的负责人回应说,车子在交付之前,如果更换了零件或者进行过维修,经销商都会提前告诉客户,还会让客户签字确认,整个流程没有啥问题。如果客户觉得有疑问的话,也可以请第三方机构帮忙检测一下。

雷先生说到,目前他打算采取法律行动,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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