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以后老是遇到这种麻烦,谁来担责啊?要是在高速上出故障,伤了人,又该由谁来担待?这不,最近四川内江的雷先生为车辆出故障这事儿,心里挺堵得慌。
雷先生说,前年他花了四十多万块钱买了一辆奔驰车,没想到短短两年半时间,这车竟然出了四次相同的问题,显示的都是“冷却液停车关闭发动机”的提示。这两次出故障的时候,他都向经销商要求换车,可都被拒绝了。
雷先生的车之前是在4S店里修过的。
在10月29日,涉事的经销商自贡中升仁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雷先生的车不符合换车的条件。经销商在向厂方申请后,提出延长冷却系统一年质保期的方案,但雷先生没有接受这个建议。
市场监管那边结束调解后,雷先生说他打算通过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雷先生在调解结束后,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雷先生的奔驰E350el轿车是在前年由自贡仁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现在叫自贡中升仁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面简称自贡仁孚汽车)买的,车辆登记在他妻子徐女士的名下。
购车合同是在2023年2月12日签的,车辆含税总价为43.59万元。雷先生告诉记者,2月16日才付款,随后才提车。办完所有手续大概花了48万元左右,其中20万元是申请贷款来的。
雷先生说,车辆第一次出毛病是在去年的1月18号,那天他在内江城区开车时,突然显示“冷却液停车关闭发动机”。他提到,联系了销售人员并发了报警截图以后,对方让他“赶紧停车,等救援”。之后,车辆被拖到内江的4S店里。4S店检查了一下,不算复杂的解了个码,故障就没了。第二天,他就把车开走了。
雷先生说,车辆第一次出毛病是在去年的1月18号,那天他在内江城区开车时,突然出现报警提示“冷却液停车关闭发动机”。他联系了销售人员并发了报警截图以后,对方让他“赶紧停车,等救援”。之后,车辆被拖到内江的4S店里。4S店检查了一下,不算复杂的解了个码,故障就没了。第二天,他就把车开走了。
去年3月28日,那个同样的毛病又来了。车子也被拖到内江的4S店,雷先生说修了大概五天左右就把车拿回去了。到去年10月,第三次出问题时,他把车拖到自贡去修。
他没想到的是,今年9月12号,在内江城区开车的时候,车辆又出现了第四次故障。“几次的毛病都一样。”雷先生说,每次故障提示都是“冷却液,停车,关闭发动机”。
去年10月出问题之后,雷先生觉得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他的车“2年内出现3次未修好”,已经符合换车的条件了。
去年10月,雷先生跟销售人员说想换辆车。
雷先生去年十月跟销售人员说想换辆车,于是向自贡仁孚汽车提出了换车请求,但当时经销商说还没达到换车的条件。“他们还给了我一个‘书面承诺’。”雷先生表示,当时觉得只要对方给了承诺,就相信不会再有问题了。他提供的一份落款为去年11月2日、由自贡仁孚汽车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经查,这辆车类似冷却系统报警一共出现过两次,分别是在2024年3月28日和10月24日;如果以后再出现类似冷却系统报警,经销商提醒客户可以依据国家汽车“三包法”(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处理。
去年11月2日,自贡仁孚汽车出具的情况说明
今年九月再出故障,雷先生又让经销商换车。不过他说,这次经销商以车辆已经过了三包期什么的理由挡住了。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里第24条的内容,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话,消费者只要出示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就可以选择更换车辆或退钱: (一)因为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还没搞定,或者出现了新的严重安全问题; (二)发动机、变速箱、动力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这几块因为质量问题,累计换了两次,还是不能正常使用; (三)这些主要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身,只要任何一块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还是不能正常用; (四)因为质量问题,修理总时间已经超过30天,或者同一个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次数超过4次。
雷先生觉得,去年出现的三次故障都在两年内,而且都超过了规定里的“2次”,今年还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他还说,和一些相关人士沟通后,认为规定里的“超过4次”其实是包括4次在内的。所以,他认为自己要求换车的条件已经符合了。
雷先生说,已经出现了四次(同样的)故障了,要是以后一直反复发生这种问题,怎么办呢?他还担心,如果在高速路上跑的时候出了这种毛病,可能会导致人员受伤,那责任该由谁来担呢?
10月29日早上,自贡仁孚汽车的负责人跟红星新闻确认,雷先生买的那辆车是在他们的4S店买的,交车时间是2023年3月8号。车子出现的状况是冷却系统报警,显示“冷却液停车,关闭发动机”。
关于雷先生提到的4次故障,这位负责人证实其中后三次的确存在,并且有更换冷却泵、控制单元等的维修记录。他说明,雷先生反映第一次出现故障是在去年1月,但因为那次车辆没有到他们店维修,系统里也查不到相关记录,所以无法确认。不过,他也承认,雷先生当时曾向销售人员发过带有报警提示的图片。
负责人说,三包期内的维修次数只有两次,没达到“三包法”里说的那种,连续出现同一故障超过四次还未修好的标准。三包期一般是两年或者行驶五万公里,以哪个先到算哪个。雷先生觉得冷却系统的问题属于严重安全隐患,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冷却系统的故障并不在“重大安全隐患”这个范围里。只有符合三个条件——突发性、不可控的风险以及后果严重——的,才能算作重大安全隐患。这里的突发性,要么没有任何预兆和报警,要么有报警但不足以让司机警觉。雷先生车辆的故障其实有预警,正常来说人都能及时察觉;而且也不存在风险无法控制的情况,报警后车辆也不一定就变得不可控,司机还是有充裕的时间把车停到安全地点的。
负责人表示,按这个情况来看,雷先生的车不能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第24条前三款,反倒只能适用第24条的第四款。在两年的三包期里,雷先生的车出同一个毛病的次数还没到“累计修理超4次”的标准,换车的条件还没达到。而说到超4次嘛,实际上是指至少修理5次。至于今年九月那次故障,刚好还在包修期内,没有退换车的权限。
对于雷先生担心的问题,负责人表示,冷却系统的警报不会对刹车或者动力产生影响,出现类似报警时,司机有充足的时间把车停到安全位置。
今年九月,雷先生打电话到12315投诉这事儿,他表示,9月17日和26日,自贡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去调解,可结果没达成共识。自贡仁孚汽车的负责人还提到,调解当天,除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请了四川汽车协会的汽车专家一同出席。
雷先生提供的《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显示,这份决定是由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0月13日出具的。里面说到,经调解组织,因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所以该局决定终止调解。决定书上的手写内容还提到,这次维修是通过车辆质保免费完成的,对车辆多次出现的冷却系统问题,已向厂商申请延长一年冷却系统质保。客户提出的其他要求,不能满足,拒绝接受。
关于终止调解的决定书
自贡仁孚汽车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他们提出了方案,但客户并没有接受。例如,针对雷先生提出的延长整车及冷却系统三包期限的要求,他们并不能满足。考虑到实际情况,他们向厂家申请后,提出了延长冷却系统质保期一年的方案,可惜雷先生没有同意。
雷先生还提到,他在2023年2月12日交了定金并签了合同后,自贡仁孚汽车在2月15日通知他,新车的“车内屏幕”被换过。提供的告知书上写着,自贡仁孚汽车表示“该辆车在售后PDI检测中发现屏幕故障,已用原厂屏幕替换”。“定金都付了,协议也签了,只是还没付清全部车款,然后他们才告诉我换过屏幕。”因此,雷先生有些疑虑,既然屏幕曾经更换,难免会担心其他零部件是不是也被更换过。
对此,自贡仁孚汽车的负责人解释说,车辆在交付之前,如果换过零件或进行了维修,经销商都会提前告诉客户,并让客户签字确认,整个流程没啥问题。要是客户觉得不放心,也可以请第三方机构帮忙检测一下。
雷先生说,现在他打算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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