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作出紧急提醒了,这5种违章将不再扣分!车主们:早该取消了

从12分到9分档:五项违章退出记分表的逻辑与边界

“违章停车不扣分了?”“车窗抛物只罚款?”——打开车友群,这类截图每隔几个月就要刷一轮。作为一个常年帮朋友看罚单的车评人,我得先把一件事说在前面:网上流传的“5种违章不再扣分”清单,有的确实来自公安部令第16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正式调整,有的则属于各地“首违免罚”的柔性执法范畴。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全国统一的记分规则变化,后者是地方交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的个案裁量。搞清楚这个区别,比背下任何一份“免罚清单”都重要。

公安部令第163号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将记分档次从原来的12分、6分、3分、2分、1分五档,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取消了2分档,新增了9分档。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删除13项记分行为,降低14项记分分值。这套调整的核心逻辑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把驾驶证分值这个“稀缺资源”留给真正影响动态安全的驾驶行为,把罚款和教育留给那些需要纠正但危害层级较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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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退出记分体系:通行效率与碰撞风险的分类治理

违章停车是五项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原规定中,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罚款100元并记3分,调整后绝大多数城市道路上的违停不再记分,只保留罚款。从工程角度看,这个调整的分界非常清晰:违停的主要危害体现在道路通行效率上,而非车辆动态行驶中的即时碰撞风险。同样是违停,停在消防通道、弯道出口、公交站台的危险层级显然更高,而这些特殊区域另有专门条款约束,甚至可能被拖移。

但有一条容易混淆的边界: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的违法停车,记分不降反升,从原来的6分上调至9分。高速违停一次就是9分,离12分满分只剩一截。同样是“停车”,城市支路和高速公路的后果差异是数量级的——前者影响通行,后者可能直接制造二次事故。这种差异化设计说明记分调整不是“一律松绑”,而是把分值重新匹配到风险等级上。

电子证照普及与车窗抛物的降级处理

第二项是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旧规中这通常记1分,现在正式从记分表中删除。这个调整的技术背景非常直接: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有超过4.5亿驾驶人成功申领电子驾驶证,路面交警的移动执法终端也基本完成了与核心数据库的实时互通。交警通过警务通刷身份证就能当场核验驾驶资质,纸质证件的物理携带不再是确认合法性的唯一依据。

不扣分不等于不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未随车携带证件仍然可以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建议车主把电子驾驶证和行驶证提前绑定好,确保现场调取时不至于手忙脚乱——仪表台反光、屏幕锁屏、网络延迟,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都可能把“电子核验能过”变成“系统查不到”。

第三项是车窗抛物中的部分轻微行为。原规定中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调整后只保留200元罚款,取消记分。这里的分寸值得细品:不扣分的是情节轻微、未直接干扰交通流的个案。乘客从车窗扔出一个纸团,主要采取罚款和批评教育;但如果抛撒的是较大物品、硬物,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导致后方车辆紧急避让,性质完全不同,依然可能涉及更重的处罚。车窗抛物真正的危险不在记分表上——飞出去的东西在高速气流下可能砸坏他人车辆,甚至引发连锁事故。不给驾驶证记分,不意味着这个行为安全。

纸质标志的退场:行政流程简化与安全无关

第四项是未按规定张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这项调整几乎没有争议,因为它本质上属于行政流程简化,与道路安全没有直接关联。纸质标志已经全面电子化,只要车辆年检在有效期内、交强险正常投保,交警通过系统即可查询,不需要再因为挡风玻璃上没有贴那个圆标而扣分罚款。

有意思的是,这个调整还带来一个微小的视野改善。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曾经贴满花花绿绿的标志,撕不干净还遮挡视线。少贴几个标志,A柱和仪表台区域的视觉干扰确实小了。但需要警惕一个常见的误解:不贴标志不等于不用年检,年检逾期依然是实打实的违法,处罚力度没有任何松动。

车身广告与实习标志:视觉效果优先于分值惩戒

第五项涉及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如果车身改色或贴膜面积较小、未改变整体外观且不遮挡号牌、灯光和视线的,交警查实后一般责令恢复原状或罚款,不再一律记分。一旦涉及改变车身颜色超过规定比例或大面积商业广告,仍然需要按变更登记流程处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同样从记分表中删除,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仍可处警告或罚款。

这项调整的工程含义是:车身贴膜和标志粘贴对驾驶安全的影响,更多体现在视觉识别层面,而非操控性能层面。只要不遮挡灯光、号牌和关键视线区域,车辆的基本安全性能不受影响。但对于大面积改色或广告覆盖,视觉识别系统的一致性就被打破了,这时候需要的是变更登记,而不是简单的“罚不罚分”问题。

“首违免罚”与“取消扣分”不是同一件事

很多车主把“首违免罚”误读为“违章不扣分”。这是两个不同层级的机制。

“首违免罚”指的是对事故风险较低、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的、属于初犯偶犯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予以首次违法警告,无须罚款和记分。包头市交管部门公开的12类首违免罚清单中,包含了非严管路段临时违停、未粘贴年检标志、城市道路首次未系安全带、限速60km/h以下路段轻微超速等情形。但适用条件有三条硬杠杠: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三者必须同时满足。而且这个机制并非全国统一标准,适用条件由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取消扣分是规则层面的永久性调整,首违免罚是个案层面的裁量性豁免。把两者混为一谈,容易产生“反正第一次不罚”的侥幸心理。实际上,首违免罚的记录会在系统中留存,第二次同类违法就不再适用豁免。各地对“首次”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有的看两年内有没有同类违法,有的看六个月内有没有任何违法记录,系统自动判断,不用车主申请。

宽严相济的结构:一边降级,一边加码

如果只看到“不扣分”的部分,会忽略这套记分调整的另一半面孔。

在13项记分行为被删除、14项记分分值被降低的同时,一批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被加重了记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由2分上调为3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2分上调为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记分上调为9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从12分降为9分,但依然是高分值项目,一次违法仍会严重影响驾驶证状态。

这种“有降有升”的结构性调整,反映出执法思路的转向:不再用统一的记分杠杆去覆盖所有违法行为,而是根据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强弱来重新分配分值。违停、忘带证件、未贴标志这些行为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关联度较低,用罚款和教育处理更符合比例原则;接打电话、高速违停、穿插排队这些行为与事故的因果链条清晰,分值必须加码。

写在最后

记分规则调整最容易引发的认知偏差,是把“不扣分”等同于“可以随便来”。违停不扣分了,但一天被拍三次的罚款加起来可能比一次扣分更让人肉疼。车窗抛物不记分了,但飞出去的硬物砸到后车,赔偿和纠纷远比2分复杂。未带证件不扣分了,但电子证照调不出来的时候,现场解释的成本全由你自己承担。

五项违章从记分表中退出,本质上是管理精度提升的结果——能通过电子系统核验的就不再用分值惩罚,能用经济处罚达到警示效果的就不过度消耗驾驶证资源。但这套逻辑成立的前提是车主对规则的理解准确,而不是把每一条“不扣分”都当成可以反复试探的空白区。12分还是那个12分,只是现在它被留给了更需要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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