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九条第四项规定: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并处200元罚款。”
▍重点解读
“不按规定安装”:涵盖号牌变形、倒置、翻转、遮挡安装孔、未使用专用固封装置等情形,如同将官印倒悬、令箭折断,属严重交通违法。
“故意性”判定:若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号牌损坏,且及时报警备案的,可免于“故意”认定,但仍需尽快补办。
易混淆行为:哪些“擦边球”同样扣9分?
“临时号牌过期”:
临时号牌有效期为15日(跨行政辖区30日),过期后继续使用等同于“未悬挂号牌”,扣9分+200元+扣车。
“4S店临牌违规”:
部分4S店违规发放“行政辖区内临牌”跨省使用,若被查,驾驶人同样承担扣分责任。
“号牌托架超标”:
托架边缘距号牌字符边缘<5mm(国标GB7258-2017),或遮挡边框白线,均属违规。
合规安装“四字诀”
“固”:
使用专用固封装置(防盗螺丝),不得用普通螺丝、胶带、铁丝替代。
“显”:
号牌无变形、无遮挡、无污损,字符清晰可辨,夜间反光率达标。
“正”:
号牌垂直地面安装,不得倾斜、倒置、翻转,前后号牌均需完整显示。
“洁”:
禁止加装边框、LED灯、变色膜等干扰识别的装置,保持号牌“素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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