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能标记
平车性能标记
1、自重:空车时车辆本身具备的质量称为车辆的自重,车辆自重的计量单位为 t ,保留一位小数。
2、载重:车辆标记中所注明的货物或旅客和行李包裹的质量称为车辆载重,车辆载重的计量单位为 t ,客车保留一位小数。
3、容积:车辆内部可容纳货物的体积称为容积,以车体内部长、宽、高的乘积表示,容积的计量单位为 m³ ,保留一位小数。
4、车辆长度(全长):车辆不受纵向外力影响时,该车两端车钩在闭锁位置时两钩舌内侧面之间的距离称为车辆全长,车辆全长的单位为 m ,保留一位小数。
5、换长:车辆长度除以标准长度所得称为车辆换长,它是车辆长度换算标记,保留一位小数,尾部四舍五入。
6、定员标记:车辆上允许乘坐、站立或睡眠的旅客人数称为车辆定员。
7、整备重标记:保障车辆为保证编组车辆的正常工作而必须具备的食品、燃料、工具等的质量称为整备重。整备重的计量单位为 t 。
敞车性能标记
客车的性能标记包括自重、载重、全长、缓长、定员、容积(行李车等),涂打在客车车体外端墙板左侧。
货车的性能标记包括自重、载重、容积、换长、整备重(发电车等)涂打在车体两侧外墙板右上角。
(二)货车结构特点标记
1、具有车窗和车顶及烟囱的棚车,需涂打“人”字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性能标记下方。
“人”字标记
2、货车活动墙板及其他活动部位翻下后超出车辆限界者,应在没扇门内侧及侧梁中部涂打“关”字标记。
“关”字标记
3、可以专用坦克及特殊货物的车辆应涂打“特”字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性能标记的下方。
“特”字标记
4、符合参加国际联运技术条件的货车应涂打联运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性能标记的下方。
联运标记
5、凡装有牵引钩的货车,必须在1、4位牵引钩上方涂打“卷”字标记。
“卷”字标记
6、禁止通过机械化驼峰的车辆应涂打“禁止上驼峰”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性能标记的下方。
禁止上驼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