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件
A公司在B汽车店购买了C车企生产的汽车,A公司购车后3个月,新车突发自燃造成汽车全损,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A公司进行了理赔,并依法取得了代位权。
经保险公司鉴定,自燃的原因系发动机回油管燃油泄漏引发燃烧,但无法追溯是生产缺陷还是维修过失。
此时,保险公司将B汽车店和C车企一并起诉,法院最终判决C车企和B汽车店共同赔偿13万元!
为何B汽车店和C车企共同赔偿保险公司?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可引用《民法典》1203条+《产品质量法》43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B汽车店和C车企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不同于普通连带责任,这种"不真正连带"具有:
- 责任竞合性:生产与销售环节的过错独立存在。
- 赔偿单向性:实际责任人最终承担全部债务。
- 举证倒置性:商家需自证清白否则推定有过错。
当消费者完成"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将转移至商家,商家需证明:
-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 ️损害系消费者不当使用导致。
- ️现有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存在。
赔偿范围计算要点:
- 车辆重置费用(含购置税/保险费)
-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需提供营收证明)
- 施救费用(拖车/灭火等合理支出)
- 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不支持)
遇到车辆自燃情况,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 报警并取得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
② 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勘验(注意保护定损权益)
③ 向4S店发函要求封存维修记录(防止证据篡改)
④ 6个月内启动诉讼程序(避免证据灭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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