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眼镜国家标准《GB 13511.1-2011》

根据《GB 13511.1-2011》装配眼镜的国家标准

表一详细规定了验光处方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的允差范围

验光处方定配眼镜时,其光学中心水平互差不得超过允差规定的一半。

对于双光眼镜,其主镜片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同样需符合表一中的规定。子镜片几何中心与近瞳距的差值应保持在2.5mm以内。若配镜者有特殊高度要求,则不受此限制。

表二详细说明了装配眼镜的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所应满足的规范

双光眼镜的子镜片顶点在垂直方向上应位于主镜片几何中心下方2.5mm至5mm的范围内,且两子镜片顶点在垂直方向上的偏差不得超过1mm。

装配眼镜的柱镜轴位偏差也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

表三详细列出了定配眼镜的柱镜轴位方向偏差的允许范围

对于验光处方定配的棱镜眼镜,其棱镜屈光力偏差与基底取向偏差必须符合表四中的规定。

表四详细列出了定配眼镜处方棱镜度的偏差范围

多焦点镜片的垂直位置(或高度)与标称值的偏差应保持在±1.00mm以内,两子镜片的高度互差不得超过1mm。子镜片在水平方向上的倾斜度应控制在2°以内。

此外,装配质量也有严格的要求,详细规定可参见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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