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乌兰察布市发布第21号疫情防控公告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21号公告
当前,疫情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庆假期及节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从新疆等疫情重点省份来(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凡从呼和浩特市等疫情重点地市来(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并依据呼和浩特市等地市疫情形势发展及时作出调整。
三、凡近7日内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地市(高风险区除外)旅居史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以上疫情重点省份、地市来(返)我市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或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来(返)不满7日的,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附件: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最新!乌兰察布市发布第21号疫情防控公告-有驾
来源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 辑:阿拉腾土拉古日
原标题:《最新!乌兰察布市发布第21号疫情防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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