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电动车与摩托车上路执行全新严格规范。当前,其保有量剧增,交通事故频发,部分地区相关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达 40%,多因超速、驾驶者安全意识差及违规行驶。
新规精细分类管理,电动车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三类。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 25 千米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 55 千克且须有脚踏骑行装置;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管理范畴。
上路条件明确,两类车都要悬挂合法号牌。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带车辆合格证、发票等资料到交管部门指定处注册登记领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驾驶者除挂牌还需相应驾驶证,无证驾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安全装备佩戴有强制要求。所有驾驶者行驶时须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违反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受罚可扣留车辆。
车辆技术标准方面,制动、照明信号装置、电池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符者禁止上路,可能被收缴报废。
行驶规范方面,严禁闯红灯、逆行、超速及随意穿梭车道等行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罚款 50 元、逆行罚款 30 元、非机动车道超速(超 15 千米每小时)罚款 20 元;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闯红灯罚款 200 元并扣 6 分,逆行罚款 100 元并扣 3 分,超速依超规定速度比例罚款 200 元至 1000 元并扣 3 至 12 分。非法改装也被禁止,如广州规定,违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处 500 - 5000 元罚款,更换不符要求部件还移交相关部门依广告法、电信条例等法规处罚。
停车管理上,要求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妨碍他车与行人通行。重点区域乱停乱放将被拖移,车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面临 20 元至 2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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