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将车借给朋友后,第三人酒驾交通事故致死,车主也被告

“借车给别人发生酒驾致死,车主需要承担责任么?”湖南张家界,一男子从朋友处借来一部越野车,酒后男子自己没有开车,但其中一名共饮人酒驾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车主、司机及借车人,告上法庭,索赔122万元。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事情是这样的,张先生听说朋友李某新买了一部越野车,性能很好,于是张先生提出借来试驾几天,李某同意,可不曾想,李某对这一决定,至今都后悔不已。

案例:男子将车借给朋友后,第三人酒驾交通事故致死,车主也被告-有驾

原来,张先生借车当天晚上,就开着这部借来的车,与朋友吃饭喝酒去了。而且,他在明知共同饮酒人刘先生系酒驾的情况下,没有对其进行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使摩托车司机田某因此而身亡。

后经鉴定,汽车驾驶员刘先生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90㎎/100ml。即本次交通事故系由刘先生酒驾且超速所致,故交警判定刘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田某家属将刘先生、车主、借车人以及车上两名乘客,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22万元。

对于“无缘无故”被带到被告席上的李某来说,确实有点无奈。或许这就是网友所说“车与老婆,恕不外借”的原因所在吧。

但也有网友说,朋友之间碍于面子,不借又不好意思,所以两难!其实,对于借车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在于其有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就本案而言,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责任是这样划分的:

首先,张先生系有驾照、车辆性能是完好的,且车主李某对后续会发生酒驾行为是不知情的。即车主李某借车给张先生时,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因此车主在这起事故中,并没有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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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刘某系成年人,其应当要为其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中的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被害人家属55万元。

最后,借车的张先生作为车辆临时保管人,其对车辆安全使用具有注意使用义务,其在明知刘某是酒后驾驶的情况,没有予以劝阻,实际上是没有充分履行注意、劝阻义务,因此其存在一定的过错,故需赔偿被害人家属27万元。

《民法典》规定,因行为人未尽到注意、劝阻等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的构成有几个条件,一是要有侵权事实,二是要有因果关系,三是要证明有损害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车主投保了综合商业险,但商业险对于酒驾所造成的后果,是免赔条款的。因此本案保险这一块,被害人家属只获得了交强险赔付的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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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一点,既然法院判定车主李某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其实他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借车的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车辆的全部损失。

那么大家支持车主起诉借车人张先生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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