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4S店试驾,按销售路线开到店门口轮胎没气,4S店要1400还报警,最后舆论一闹又不让赔了,试驾意外扎胎到底该谁掏钱?
安徽合肥一个男的去4S店看车,看中了一款车型就办了试驾手续。销售坐在副驾驶,一路给他指路,他全程按照销售说的路线开,没有超速,没有乱拐弯,也没有压马路牙子。开到离4S店还剩两百米的地方,正好一个红灯,他停下车等灯。就在等红灯的这几秒钟里,他发现车不对劲了,下车一看,轮胎已经瘪了。销售把车开回售后,售后检查完说,轮胎上有个洞,洞口太大补不了,只能换新的。销售把人带到电脑前,调出价格,新轮胎一千四百块,让试驾的男子掏钱。男子当场就懵了,他说我全程按你们指的路线开,你让我怎么走我就怎么走,现在离店门口两百米,红灯底下车胎没气了,你们有什么证据说是我压破的?4S店没跟他多解释,直接报了警,不让他走。
这件事的关键点不在轮胎坏没坏,而在4S店凭什么让试驾的人赔。轮胎是易损件,这是常识。车在路上跑,轮胎接触地面,路上有什么东西,钉子、铁片、碎玻璃、坑洼里的硬物,司机不可能每一寸路面都看得见。试驾的人不是专业司机,更不是轮胎检测员,他只能按照销售指定的路线开,路面情况不是他能控制的。一个正常驾驶的人,轮胎在行驶途中被扎破,这属于路上客观存在的风险。这种风险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4S店说应该由试驾的人承担,因为车是在他手里开的。但问题是,车是4S店的车,试驾是4S店提供的服务,试驾路线是4S店指定的,销售全程坐在旁边,车况也是4S店自己负责维护的。轮胎在没有发生碰撞、没有压到路牙石、没有操作失误的情况下破损,凭什么把账算到试驾的人头上?
4S店的逻辑很有意思。他们不提供任何证据,不调行车记录仪,不查路面监控,不检查轮胎破损的具体形态,也不证明这个洞是在试驾过程中压出来的,还是试驾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他们只说轮胎破了,破了就要换,换就要一千四,钱要试驾的人出。这跟“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完全对着干。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S店主张轮胎是试驾的人弄坏的,那就得拿出证据来。拿不出证据,凭什么让人掏钱?法律上不认“我觉得是你”“可能是你”“不是你还能是谁”这种话。法律认的是证据。没有证据,就没有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也写得很明白,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试驾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租赁,但性质类似。消费者按照4S店指定的方式使用车辆,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任何约定,轮胎在路上被异物扎破,这种损耗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更何况这辆车是4S店的试驾车,试驾车天天在路上跑,不同的人开,轮胎磨损本来就比普通家用车大。谁也不知道这条轮胎在男子上车之前已经跑了多少公里,有没有受过暗伤,有没有鼓包,有没有扎过小钉子拔出来之后留下的隐患。4S店对试驾车的日常检查维护到没到位,也是个问题。一个负责任的4S店,试驾车交到顾客手里之前,应该检查胎压,检查轮胎外观,确认车辆状态正常。如果这些都没做,轮胎瘪了反而让顾客赔钱,这说不过去。
再看这件事的后续发展。男子不服,拍了视频发到网上,说了自己的经历。视频被大量转发之后,4S店的态度马上变了,不再要求他赔偿。记者去采访4S店客服,客服说正常行驶导致的轮胎损坏,本来就不需要消费者赔偿。这句话一出来,问题就更明显了。既然本来就不需要消费者赔偿,那当初为什么把人扣住,为什么报警,为什么让人掏一千四百块?客服又说还没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后续要不要发通告要等集团和法务决定。这种回应就是标准的推脱话术。事情发生在你们店里,销售和售后都参与了,报警也是你们报的,现在说还没核实真实性,那请问谁在核实?核实什么?核实一个消费者怎么被你们逼着赔钱的吗?
这里面的问题不止是这一家店。很多4S店在处理试驾车损伤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把责任推给试驾的人。试驾协议里常常写着一句话,试驾期间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试驾人承担。很多消费者一看就签了,出了事之后被这句话压得抬不起头。但法律上,这种格式条款不一定有效。如果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商家自身的义务,本身就涉嫌不公平。试驾是一种营销行为,4S店让顾客试驾是为了促成买车,不是为了让顾客来承担车辆的日常风险。车辆在行驶中的正常损耗、意外扎胎、路面异物造成的破损,这些都属于4S店经营试驾服务过程中应该预见的成本。如果连一条轮胎的意外破损都要顾客买单,那试驾这件事本身就成了一个坑。
还有个细节值得注意。男子说,如果路上压到了什么东西,他肯定会立马感觉到。车胎是在等红灯的时候被发现没气的,他停车之前没有任何异常感。这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轮胎在行驶中慢慢漏气,到红灯底下才彻底瘪掉,这个过程司机不一定能立刻察觉。另一种可能是轮胎在试驾之前就已经漏气了,只是刚开始漏得慢,开了一段距离才明显。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没有任何证据指向男子的操作有错。4S店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报警限制人身自由,这种行为本身就值得说道说道。民事纠纷,警察来了也只能建议协商解决,不裁定责任。但4S店报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给消费者施压,让他害怕,让他觉得麻烦,最后掏钱了事。这种手段在汽车销售行业并不少见。很多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金额不大,怕耽误时间,怕影响征信,怕惹麻烦,就认了。一千四不算巨款,但性质恶劣。今天轮胎扎了让你赔,明天车灯坏了让你赔,后天发动机出问题是不是也要让你赔?试驾的人不是买下了这辆车,他只是开了一段路。
网上很多网友的态度很一致。轮胎属于易损件,试驾按规定路线走,即使意外损坏也不应该由试驾者承担。路上有钉子是谁也无法预见的,只要不是顾客操作失误,比如压到路牙石导致轮胎破损,应该归4S店负责。这些话听起来很朴素,但背后就是法律的基本逻辑。4S店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该对车辆状态负责,对试驾过程中的正常使用风险负责。消费者按照指定路线和方式开车,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4S店认为消费者有过错,那就拿出证据来。拿不出证据,就不能要求别人赔钱。这个道理放在任何消费场景都成立。去饭店吃饭,椅子腿突然断了,饭店不会让顾客赔椅子;去商场试衣服,拉链坏了,商场不会让顾客赔衣服;去4S店试驾,轮胎扎了,凭什么让顾客赔轮胎?
这件事最终靠舆论解决了。男子发了视频,4S店被曝光之后不再索赔。但反过来想,如果这个男子没有发视频呢?如果他不会拍视频,不会剪辑,不懂网络传播,没有引起关注,他是不是就得掏这一千四百块?4S店客服那句“正常行驶导致的轮胎损坏本来就不需要消费者赔偿”,说得轻飘飘的,可这句话是在舆论发酵之后才说出来的。之前把人扣住报警的时候,怎么不说这句话?这说明4S店不是不懂规则,而是看人下菜。遇到懂法的、硬气的、能闹大的,就按规则办;遇到老实巴交、怕事怕麻烦的,就先把责任推过去,能收一笔是一笔。消费者在试驾之前最好问清楚,意外扎胎、石子崩裂这类非操作过错的车损到底由谁承担。如果对方含糊其辞或者让你签一些责任不清的协议,那就得留个心眼。出了事之后不要慌,别急着掏钱,要求对方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和证据,拿不出来就报警,就投诉,就发视频。法律不保护沉默的人,也不保护怕麻烦的人。你越怕,他们越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