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当前要求及规划
在中国的汽车生产与销售体系中,工信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车辆能否在中国境内生产与销售,关键在于其是否被列入工信部主导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这份公告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国家标准,其中GB为必须满足的标准,而GB/T则为推荐性标准。当前,商用车AEB的标准主要参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38186-2019《商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同时,框架性法规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定型的车长超过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配备符合GB/T38186标准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否则,其GB7258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除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外,其他商用车目前尚无强制安装AEB的规定。然而,商用车AEB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预计今年底将征求意见,2025年年中正式发布。根据国际惯例,预计将在2027年年中强制所有新定型商用车安装AEB。
此外,交通部也针对营运车辆制定了相关标准。车辆能否办理营运证,取决于其是否上榜交通部主导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上表车辆必须满足国标GB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的要求。
具体来说,JT/T1094-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车长超过9米的营运客车必须配备符合JT/T 883规定的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AEBS的前碰撞预警功能需符合JT/T883标准,其他功能则需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营运货车,JT/T 111-201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 载货汽车》也有明确要求。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超过90km/h的载货汽车,必须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而总质量超过18000kg且最高车速同样超过90km/h的载货汽车,则还需额外配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功能。这些功能的性能要求分别详见JT/T 883-2014和GB/T 33577标准。
JT/T 112-2019《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明确规定,最高车速达到或超过90km/h的牵引车辆,必须配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且该系统的性能需满足JT/T 1242-2019《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的标准。
此外,JT/T 1285-202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也指出,总质量达到或超过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必须配备符合JT/T 1242标准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上述标准条款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2024年5月14日,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布了JT/T1094-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所有营运客车必须配备符合JT/T1242标准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而对于车长超过9米的营运客车,则还需额外安装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
紧接着,在2024年5月21日,该委员会又发布了JT/T1258-202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以及JT/T 111—2018和JT/T 112—2019两项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这些修改单的内容与《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号修改单高度一致,意味着所有类型的营运货车,无论是危险品运输车辆、普通货车还是重载货车等,都将被要求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行业标准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将持续至少30天,直至2024年6月20日截止。在此期间,起草组将综合分析各方反馈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相应修改,并编制详细的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预计在2024年7月20日之前,将形成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并提交至文标委秘书处进行技术审查。
秘书处将组织不少于7位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深入的技术审查,并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起草组将根据这些审查意见,再次对标准文本进行修订,并编制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此后,预计在2024年10月20日之前,将完成标准报批稿及其编制说明的提交工作。
预计在2024年12月20日,这些修改单将正式获得批准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相关修改单将在6个月后(预计至2025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同时,已经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将在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预计至2025年底)开始实施,以确保充分消耗现有库存。
此外,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也对商用车AEB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2012年11月就制定了商用车AEBS法规R131,并在2013年7月正式实施。此后,欧盟、日本、欧亚经济联盟、韩国、澳大利亚、英国、墨西哥、哥伦比亚以及中国台湾等众多国家和地区均引用了这一法规,要求新注册的MM3类和NN3类商用车必须配备AEBS系统,并满足R131法规的相关要求。
美国在2023年制定了针对重型车辆(即4500kg以上的商用车)的AEBS法规,即FMVSS 128,并规定自2026年起,新注册的商用车必须强制配备AEBS系统。同时,R131法规在2023年初也进行了重大更新,法规版本升级为Amendment 02 Supplement 00。此次更新涵盖了行人横穿场景下的碰撞速度要求,以及R152中提到的四个误触发场景,从而将商用车AEBS的应用场景从原先的高速公路扩展到了城市道路。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申请的车型都必须按照R131 Amendment 02版本进行认证,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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