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三点,湖南衡阳的七楼上,一个小学生拿着钥匙,拧开防盗窗的锁扣。
他直接从楼上坠下,砸在一辆宝马车上。
车顶被砸穿,天窗、座椅全烂。
孩子呢?他靠着车身当缓冲,骨折、擦伤,命还在。
没有这辆车,这孩子大概率就没了。
家长一开始的态度特别好:主动报警,送医,联系车主赔通勤费。
车主周先生说了一句很暖心的话,“先把小孩治好,再把我的车修好就行了。”
通勤费,他不要。
原本,这事儿还挺温暖的。
但4S店定损出来了,接近5万。
家长当场变脸。
第一,维修不能用原厂配件,改用拆车件,省钱。
第二,车主要删掉之前拍的视频,不删就起诉侵犯隐私。
把两件事放一起看,就容易看懂:车救了你家孩子的命,你却连修好它都舍不得。
律师周兆成说得很清楚:侵权赔偿的原则是恢复原状。
你砸坏的是原厂件,就得用原厂件修。
车主买两年多的车,凭什么换二手件?
《民法典》第1184条写着,财产损失应按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第1188条又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删视频,事发在公共区域,车主拍视频是为了固定证据,属于合法取证,不构成侵犯隐私。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那股算计。车救了孩子的命,你却盯着五万块,连原厂件都不肯赔。
善意不该被这样对待,但更重要的是,善意不能只靠对方的良心来兜底。
今天车主愿意体谅,明天换个车主呢?
法律应该给好人撑腰,好人才敢继续当好人。
善意,到底该被谁来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