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开车属于无证驾驶吗?扣留和暂扣,处罚不同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后,不能继续开车。但怎么处罚,不能直接照搬未取得驾驶证的规定,要先分清:驾驶证是被“扣留”,还是已经受到“暂扣”处罚。

如果驾驶证只是被依法扣留,期间开车,应当按“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处理。

扣留是一项行政强制措施。比如,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交管部门应当扣留驾驶证;交警认为某项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处罚,也可以先把证件依法扣留,再交由交管部门处理。

暂扣则是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暂扣期限;吊销意味着驾驶资格被依法取消。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不能因为“驾照还没被吊销”,就认为自己还能开车。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按照现行记分规定,这项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依法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如果驾驶证已经被处罚暂扣,仍在暂扣期间开车,适用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按规定一次记6分。

因此,要看清交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拿不准驾驶证处于什么状态,可以向办案交管部门核实。

因累积记分满12分被扣留的,需要参加满分学习和相应考试。要考哪些项目,取决于准驾车型、本记分周期内的满分次数和累积记分,并不是所有人都只需重考科目一。

完成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后,交管部门清除记分、发还驾驶证。如果同时受到暂扣处罚,还要等暂扣期限届满。

因交警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处罚,被先予扣留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之后按正式处罚决定办理相关手续。

扣留凭证不能当作临时驾驶许可使用。即使手机里还能出示电子驾驶证,扣留、暂扣期间也不能开车,而且不得申请补发驾驶证。

办完相关手续,确认扣留、暂扣状态已经解除,驾驶证可以正常使用后,再恢复驾驶。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清单:对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