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文件将网约车司机等平台灵活就业人群纳入重点规范对象,从收入保障、用工管理到平台责任,都提出了较为细致的约束要求,对当前网约车平台用工方式和司机权益保障产生直接影响。
长期以来,很多司机在接单、服务乘客的过程中承担了主要运营压力,却在规则判定、账号安全、收入结构方面缺乏清晰的制度边界。一些人真正担心的往往不是单日流水多少,而是订单完成后平台的判责结果:一旦被认定违规,不仅该单收入可能作废,还可能面临罚款、扣分,严重时甚至遭遇封禁账号,直接丧失继续接单的资格。
在目前的运行机制下,困扰较大的往往集中在三类问题:一是判责依据不公开透明,司机难以获知算法和规则的具体标准;二是处罚幅度和适用条件不清晰,司机难以判断平台何时会采取何种处置;三是收入构成与扣款项目复杂,抽成比例、奖励发放、各种费用扣减往往让人难以核算实际到手收益。这些问题叠加,使不少司机觉得自己面对的是一系列难以说清的账目。
此次征求意见稿就是围绕这类现实矛盾提出制度化安排,试图在平台运营效率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之间划出底线规范。文件特别对账号安全、判责程序、报酬标准等作了针对性设计,要求平台在关键处不得仅依赖算法自动处理。
在账号管理方面,关于封禁账号、停止派单等直接影响劳动者生计的重要决定,文件提出明确要求:不得完全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进行人工审核。也就是说,平台不能只凭系统自动判定就中止司机的接单权利,需要有具体人员对相关决定进行审查和负责。这一规定指向的是此前大量依靠自动化系统进行判责、封号的做法,要求平台在处置重大权益事项时保留人工干预和责任主体。
这项要求改变的是目前“系统消息一条就让账号失效”的风险状态。过去不少平台强调自身算法在风控、判责上的能力,将大量投诉处理和违规认定交由自动系统完成,使司机难以找到具体责任人。征求意见稿提出人工审核的前置条件,意味着对涉及生计的关键判定,不能只由程序和模型决定,需要人来作出最终确认。
围绕判责与考核机制,文件也提出了信息透明方面的约束。平台在使用算法参与用工管理时,被要求向劳动者说明相关算法的基本原理和运行逻辑,不能让规则停留在只在后台运行、前端却无从知晓的状态。同时确立“算法取中”原则,强调在利用算法对劳动者进行评价和管理时避免极端化处理,防止算法偏向性对某一类群体形成不正当影响,并明确要求禁止算法歧视。
更直接影响司机体验的是异议处理时限。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劳动者对报酬、考核、封禁账号等事项存在异议时,企业需要在48小时内给出人工答复。这一要求改变了过去常见的“系统已判定,申诉无效”式回应做法,将平台置于必须为自己的自动化判责提供人工解释和复核的责任位置。司机在面对考核结果或账号处置时,至少可以在确定时间内获得人工沟通渠道。
收入分配是当前网约车司机关注度最高的环节之一。近年来,部分司机反映订单单价下调、奖励政策调整的同时,平台各类扣款项目持续增加,包括超时费用、取消订单相关扣款、差评产生的费用以及与服务分相关的扣减等。这些项目叠加到每日流水中,往往导致“看上去收入不少,到手后明显缩水”的体感。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滥用罚款等惩罚性措施,鼓励平台通过奖励等正向激励方式进行管理。这意味着对频繁使用经济罚款作为主要管理工具的做法进行约束,同时要求平台在设置扣款项目时具备合理性和边界。文件还强调,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底线收入与地域最低工资制度衔接,防止出现司机持续工作却无法获得与最低工资水平相当报酬的情况。
工作时长与休息保障也被纳入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当劳动者连续工作达到4小时,需要安排适当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驾驶带来的安全和健康隐患。对在法定节假日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持续提供劳动服务的情况,文件要求给予更高报酬,将节日劳动和特殊环境下的风险补偿体现在直接收入上。
在安全保障方面,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这次内容中的一项重点。近期社会舆论中出现过网约车司机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却面临保险拒赔的案例,反映出当前部分司机在职业风险发生后缺乏明确的制度兜底。征求意见稿将职业伤害保障纳入整体设计,意在通过制度建设为司机在发生运营相关事故时提供更稳定的赔付通道,减少个体在事故后面临的保障真空。
围绕用工关系与责任划分,文件提出“用工责任穿透”的要求。现实场景中,不少网约车订单通过聚合平台流转,再由合作运力平台负责具体运营管理,用工管理呈现多主体交织状态。一旦出现纠纷或事故,平台之间可能相互推诿,司机在维权时面临责任主体不清晰的困难。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共同实施用工管理的情形,应当签订三方协议,将平台、合作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使平台在实际参与用工管理时不能通过外包等形式规避责任。
根据这一思路,劳动者在维权时可以将平台和合作企业共同列为当事人,避免出现实际控制权在平台方却由合作运力企业单独承担责任的结构。平台在使用多层合作模式时,需要同步承担对应用工管理责任,不能仅通过外包方式转移义务。
关于监管强度,不少人担心对平台经济的管理要求提升后,会压缩平台的运营空间。征求意见稿对此也作了说明,强调制度导向并非限制平台经济发展,而是将劳动者基本权益作为必须守住的底线。平台仍然可以发展自身业务,但不能将运营成本过度转移给一线司机;算法依旧可以用于提升派单效率和风险识别,但不应扩展到替代所有申诉和人工沟通环节。
这一文件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持续到11月8日向社会收集反馈。运营在各大平台上的司机群体,可以通过人社部官网提交意见,从自身实际工作状况出发,对收入计算方式、处罚规则、休息安排、职业伤害保障等环节提出看法,这在制度制定过程中为一线劳动者预留了参与空间。
当平台手中的处罚权从完全依赖算法和内部规则,逐步被纳入更明确的制度约束范围后,网约车司机在用工关系中的位置会随之出现变化。随着征求意见和后续正式文件的推动,相关规则有望在运营一线产生具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