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租车价格新规详解
价格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扬州市自2003年以来首次修订出租车价格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期更加合理和规范。 记者从市物价局官方网站获悉,扬州市物价局和市交运局已对《扬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讨论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这是我市自2003年以来的首次修订,标志着出租车价格管理将更加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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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方式变化
修订中,费用结算调整为四舍五入取整,并取消了预约用车的2元预约费。 在修订后的办法中,“有零找零”的规定已被调整为“四舍五入”。这意味着在结算打车费用时,将直接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到元,使得费用结算更加便捷。同时,预约用车每次收取的预约费2元也被取消,进一步减轻了乘客的经济负担。
出租车价格构成和规定
新办法规定出租车多项价格由政府定价,明确区分单程与往返程计费方式,调整后确保价格稳定性。 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包括起步价、车公里运价、空驶费、夜间服务费和等候费等多个方面。在修订过程中,空驶费、夜间服务费和等候费均保持不变,确保了价格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单程打车和往返程打车,新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单车运程超过3公里的部分,将加收50%的空驶费;而往返用车(起租和终止在同一地点的,不论改变行驶路线与否)则不得收取空驶费。这些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和司机的合法权益。
车辆在营业行驶过程中,因驾驶员及车辆自身原因以外的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此免费时间后,每0.5分钟将折算为100米运价进行计费,不足0.5分钟则按0.5分钟计收。夜间从11时开始至次日6时结束的用车时段,车公里运价(不含空驶费)将加收20%。按照当前运价,夜间单程打车的费用为2.72元/公里。此外,因乘客要求或线路需要而产生的过路、过桥及过渡费用(含单程空驶回程的费用)将由乘客另行承担。
关于包车租价,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由出租汽车经营者与乘客协商确定,与以往按照政府定价的方式相比,更加灵活。同时,办法中删除了以往根据车型不同而区分的公里单价,简化为统一的计价方式。
对于出租车合乘,修订后的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载客期间,须经第一乘客同意,在顺路的情况下,同方向可以搭乘第二乘客。合乘里程部分,两位乘客将各自按运费的70%进行计算支付。
新规执行与监督管理
计价器需经检验合格,车辆需安装合格装置,不按规定执行者将受到处罚,全市出租车营业需明码标价。 按照新修订的办法,出租汽车在开始运营前,必须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与批准。同时,这些车辆必须安装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检验的计价装置,确保收费的公正与准确。此外,出租汽车经营者还需在规定位置张贴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价目表,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乘客及社会的监督。
对于违反新办法的行为,如不按本办法收费、不按规则操作计价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各县(市)、江都区价格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可参照新办法,制定适合本辖区范围内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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