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与置换补贴政策
补贴适用条件
个人消费者若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8日间,报废其名下2024年7月25日及之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之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此期间在三亚市注册的汽车经销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将享受相应补贴。具体而言,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选购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获得6000元补贴;而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则可获得4000元补贴。
补贴金额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7月14日之前已注册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燃油乘用车(包括2011年7月1日后至201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和柴油乘用车,以及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以及这两个日期前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相应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若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8日间于三亚市注册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置乘用车新车,将有机会获得补贴。该补贴遵循“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即可享受一次”的原则,补贴金额将依据购买新车的金额(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含税价格)来确定。
若个人消费者选择置换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将享受以下补贴标准:
转让已满足上述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的燃油乘用车,可享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补贴金额将依据新车的价格(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含税价格)进行确定。
申请条件与流程
报废更新补贴条件
个人乘用车产权的消费者,若计划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个人消费者所报废的乘用车,必须是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注册登记在其名下的,且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报废。同时,需要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且以该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注销名下乘用车的手续,个人消费者需在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这段时间内完成,并获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其中注销日期以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新购乘用车新车方面,个人消费者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8日这段时间内购买,且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新购乘用车需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国内任意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并获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其中注册日期以行驶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置换补贴申请条件
对于乘用车产权属于个人的消费者,若计划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7月15日之前需将旧车(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注册登记在自己名下。
旧车的转让日期需在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8日之间,具体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新购乘用车新车的购买日期需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8日之间,购买日期同样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新购乘用车新车需在2025年2月28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国内不限地域)完成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注册日期为准。
补贴申请流程应由个人消费者自行启动,并需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的限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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