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消息,2025 年 9 月起,又一批影响你我生活的新规施行,IT之家汇总如下: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自 2025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2025 年 9 月 1 日起,不得生产、出厂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 一是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
- 二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 5.5%。
- 三是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 四是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 6 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 五是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 六是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 55kg 提升到 63 kg。
- 七是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 八是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 九是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 十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 十一是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额外给予 2025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 3 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AI 生成内容必须添加标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 4 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住房租赁条例》自 9 月 15 日起施行
《住房租赁条例》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
-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
- 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 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
农村公路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施行
《农村公路条例》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条例》明确:
- 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 新建农村公路应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进行升级改造。
-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选址,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或者扩建,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 对符合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相关程序。
- 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今年秋季起,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从 2025 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部、教育部将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四地州等地区在园儿童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范围包括单笔 5 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 5 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 5 万元以上的消费,以 5 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个人养老金新增 3 种领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5 部门发布的《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 9 月 1 日起实施。《通知》规定,新增 3 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申请之日前 2 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 12 个月;
-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其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进一步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划分标准。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过度收集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目的。对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或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完善了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制度,提高了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该法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预先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认为预先采取的防控措施不适当的,应当立即调整或者撤销。
我国行政区划代码管理领域首个部门规章正式施行
民政部发布《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县级及以上代码由民政部确定,乡级代码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
其中,对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定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民政部门确定代码。规定了编制和废止两种确定代码的情形,要求设立行政区划时编制代码、撤销行政区划时废止代码、变更隶属关系时废止并编制新的代码,界线变更、驻地迁移、更名等调整沿用原有代码,并强调《办法》施行前已经确定的代码一般不做改变。
全面启用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 年 9 月 1 日起,全面启用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证书样式和填写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动物诊疗许可证》(C 0401—2024)标准执行,证书编号、防伪二维码等信息以及证书版式文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模块自动生成。鼓励各地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换发新证。
新规重点规范兽医处方行为,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和《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开具、书写、保存处方;规范用药行为,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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