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发布电动三四轮车规范化管理通告
为提升城市交通安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徐州市政府会同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三、四轮车销售、使用与通行秩序的通告。通告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旨在消除乱象源头、明确各主体职责,并为市民创造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车辆分类与使用规范
通告将本市电动三、四轮车分为三类,强调分类监管、分区使用、合规上路、禁止混用。第一类为可合法上路的合规机动车,需符合国家公告、CCC认证,满足 GB 7258 技术条件。购车时应保留发票、整车合格证和一致性证书,上路前完成注册、悬挂号牌并投保交强险,驾驶人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第二类为非标低速代步车,通常为五座及以下、封闭结构,无法登记上牌,禁止在公路、广场及公共场所通行或停放,商家不得以特征设备名义对普通消费者销售。第三类为仅限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六座及以上、非封闭结构,主要在厂区、景区等区域内使用,禁止进入公路与城市道路,商家不得把场内观光车误导成日常代步工具。
销售主体责任与合规条款
通告要求销售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诚实告知车辆属性、使用范围、上牌要求与驾驶资质等核心信息,严禁虚假宣传与混淆三类车辆属性。销售合规机动车需提供发票、整车合格证与一致性证书;销售特种设备观光车须出具特种设备合格证明及相关资质;销售非标车辆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无法登记上牌、禁止在公共道路通行等法定要求。与此同时须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留存资质文件和告知记录,资料保存不少于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核查。
市民购车与出行指引
市民应优先选择列入部公告且获得CCC认证的正规电动三、四轮机动车,避免使用非标老年代步车或场内观光车作为日常代步工具。已购置的非标代步车或场内观光车不得在公共道路通行,若需要可置换成合规车辆,或仅在完全封闭的内部场地内停放与使用。单位采购方面,如景区、工厂等需要内部观光车辆,应设立封闭区域并严格管理,防止越界使用。个人出行还应检查车辆是否符合规定、驾驶资质是否匹配,并遵守相关道路规定。
执法监管与落实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拼装等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则治理非标代步车上路、无牌无证、闯禁区等交通违法。遇到问题可拨打12315或通过相关官方平台进行举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公开与协同监管,促进合规车辆在城市交通中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