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和具备机动车维修业务资格经营者利益,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将已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公示如下。截止到2026年10月15日,全市共备案10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作者:尚志涛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和具备机动车维修业务资格经营者利益,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将已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公示如下。截止到2026年10月15日,全市共备案10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作者:尚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