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全国电动车充电按居民电价收费新规及实施情况解析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将实施新规,电动车充电将按照居民电价收费。

其具体内容如下:

价费分离与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将分为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者要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2025年1月1日起全国电动车充电按居民电价收费新规及实施情况解析-有驾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采用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理解。

落实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不同地区执行的居民合表电价可能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地区电压等级为不满 1000 伏的按照每千瓦时 0.487 元执行;其他电压等级的按照每千瓦时 0.477 元执行。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备峰谷分时计量条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征得用户同意后,可选择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市场调节服务费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等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同时,鼓励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以降低充电服务费。

推动电网直接供电

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加强监管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价费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新规从目前信息来看是全国多地将执行,但不是完全绝对统一且全国所有地区无差别的实施。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曾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对电动车充电设施进行整改,随后各省纷纷响应,出台相关规定并明确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例如江苏省出台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这表明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在积极推进这一新规的实施。

另一方面,各省的规定主旨是将充电桩收费透明化、合理化,如明确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和计价、落实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政策等,但在具体的电价标准、服务费定价机制以及一些执行细节上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比如有的地区可能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标准。

此外,虽大部分地区会按此新规推进,

但不排除个别地区因特殊情况或当地政策规划的差异,在实施时间、具体收费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不过总体而言,全国多地都在朝着规范电动车充电收费的方向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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