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需要以下手续及证件:
证件材料
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于证明车主身份,个人车辆需提供;单位车辆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记录车辆基本信息和所有权变更等情况,是车辆合法登记的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是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重要凭证。
机动车号牌 :需完整,如有丢失需提供说明。
办理流程
确认车辆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如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包括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等;或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车主自愿报废;以及其他需报废的情形。
选择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可通过商务部门查询或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获取具有合法资质的回收企业名单。
联系回收企业并交售车辆 :车主携带车辆相关资料及机动车至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企业会对机动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若车主对回收参考价不满意,可终止此次流程并重新选择回收企业。
办理注销登记 :回收企业在七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 / 转入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业务。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完成车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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