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现好多车主被统筹车险的低价诱惑给骗了,损失惨重!
我真的忍不住要给大家提个醒:买车险千万别贪便宜,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业务员,通过模仿保险公司报价单形式将有保险公司名称和标志的统筹单进行销售,极具迷惑性。
统筹车险到底是个啥玩意儿?
其实它根本不受“保险法”监管,最多只能受到“民法典-合同篇”的保障,或者说进一步受到“刑法”的保护!
出事了你可能连哭都没地方哭!
如何区分统筹车险OR规车险呢?我来给大家支支招!
1、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保险公司报价,千万别被低价迷惑了双眼!
2、报价单上往往写的是某汽车服务,而不是保险公司,这点要留心!
3、被保险人在统筹保险上竟然叫被服务人或被统筹人,听着就不对劲!
4、支付时没有人脸识别也不用实名认证,这简直太不靠谱了!
5、支付跳转时收款方不是保险公司,而是某统筹服务公司,这时就要提高警惕了!
虚假单证样式
总之,买车险千万别只看价格,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给大家普及一下,“机动车安全统筹”为啥不“保险”呢?
1、“车辆统筹公司”不是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监管
统筹公司不是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监管,理赔并不像正规保险公司有严格的标准和原则,理赔时效及基本理赔规则也不在我国《保险法》及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范围之内,目前我国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车辆统筹”的行为进行约束——如何理赔?赔付标准?赔多赔少?何时赔付?这些都是个问号。
2、“车辆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保护
车辆安全统筹公司以“统筹”、“互助”名义与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保护。一旦出现“理赔”纠纷,车主要么沉默,要么诉至于法院。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除了增加车主维权成本以外,根据目前全国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只能采用一般法《民法典》“合同篇”,而非特别法《保险法》。 在法院认为统筹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民法典》“合同篇”赔付,但是统筹公司普遍不具备高额赔付能力和长期经营能力。
3、“车辆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后续赔付服务可能无法保障
“车辆统筹”和“商业车险”实际有着本质区别。“车辆统筹”本质上属于“交通运输行业内的互助行为或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内部风险管理行为”,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对互助事项及互助金额不具有刚性兑付承诺。
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着严格的监督管理,如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资本本金要求、保证金提存,加强保险条款监管等。这些措施决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会进行刚性赔付承诺。
曾有法院案例,最终判决由车主承担赔偿三者方剩余损失,而“车辆统筹公司”在安全统筹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安全统筹公司不具有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理赔能力与重大案件赔付能力。
车辆统筹不能替代车辆保险,未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所以,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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