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反映,长永高速已收费30年,质疑其为何仍在收费。
针对这一问题,现代投资长沙分公司将涉及长永高速收费期限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归纳整理,以作说明:
原始收费期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公路(桥)经营项目经营收费期限的批复》(湘政办函〔1998〕194号),长永高速公路收费期限30年,自1994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止。
首次补偿延期:《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全省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补偿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21〕61号)中,明确补偿长永高速公路收费期79天。据此,其收费期限首次延长,收费期截至2025年3月16日止。
再次核定并明确最终日期:《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长永高速公路收费截止日期的通知》(湘交财务〔2025〕35号),对长永高速公路因执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造成的收入损失,依法给予补偿,重新核定长永高速公路收费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最终取消收费时间以政府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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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因国家免费政策(如节假日小客车免费、绿色通道等)造成经营者收益减少的,可申请延长收费年限作为补偿。
2018年修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收费公路的偿债期限需覆盖债务本息。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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