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5年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操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汽车消费和置换更新,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5〕59号)精神,现编制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如下: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江苏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本指南所称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卖旧置换为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除外),在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报废置换为个人消费者在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在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含交车日期)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新购车辆需在江苏省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不限制注册登记地。
新车含税价格为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0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000元。
申请人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申请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全部取得申请材料的,可按2024年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要求和补贴标准申请补贴。
(一)申请提交。申请人在完成车辆转让登记(报废)、注册登记、上牌等全部流程,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由个人用户发起,通过搜索微信“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小程序或登录“苏服办”APP搜索汽车置换更新应用,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和上传申报资料;申请提交时间至2026年1月12日24时截止,如需更改补正申请信息的,于2026年1月20日24时前完成。
(二)资料审核。申请受理后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初审和复审。每个审核阶段通过与否,申请人都会收到短信提示,允许申请人重新修改和补正申请材料,请申请人保持关注。
(三)补贴发放。完成申报材料复审后,相关部门将按标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原则上在申请人复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
(一)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常用手机号码、一类银行储蓄卡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二)卖旧置换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证明页面照片;报废置换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证明页面照片。
(三)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页面照片。
(一)同一辆报废旧车、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国家报废更新和我省置换更新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卖旧置换和报废置换补贴。
(二)所转让(报废)车辆、新购车辆登记证书上机动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及银行账户户名均为同一个人。
(三)注意在车辆转让(报废)后及时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以免影响后续补贴申领。
(四)江苏省内近两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汽车经销企业、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商均可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省商务厅将在门户网站动态更新参与活动的企业、市场、商户名单。
(五)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责任。
(六)本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如果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省2025年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操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汽车消费和报废更新,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5〕59号)精神,现编制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如下: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开始。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本指南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报废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一)申请方式:
1.通过搜索微信“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小程序申请;
2.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申请;
3.通过搜索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
(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具体参照申报网站或小程序。申报照片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涂改。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材料的,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一)申请审核。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申请人将收到受理结果通知短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反馈原因,允许申请人完成更改补正。报废汽车和新购车辆材料中的重点信息,与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业务系统核查比对。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将收到终审结果通知短信。
(二)补贴发放。完成申报材料复审后,相关部门将按标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原则上在申请人复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
(一)同一辆报废车、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国家报废更新和我省置换更新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二)所报废车辆、新购车辆登记证书上机动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及银行账户户名均为同一个人。
(三)省商务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设立汽车报废更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挪用补贴资金或者通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废汽车必须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获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资质企业名单可以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查阅。
(五)本操作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如果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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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江苏综合江苏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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