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承东,没必要接住所有恶意

余承东,没必要接住所有恶意-有驾

有些“竹知了”视频,已经不太像玩笑了。

事情最初只是一次网络玩梗。网友发现,传统玩具竹知了转动时发出的声音,与问界M9发布会现场的惊叹声颇为相似,于是将两者拼接,再配上“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等文案。

这句调侃有明确的出处。2023年12月问界M9发布时,余承东称其为“1000万元以内最好的SUV”。强烈的表达、夸张的现场反应以及极高的公众辨识度,让这场发布会留下了足够多的二创素材。

但后来的内容并不都停留在产品和营销话术上。

8月4日晚,鸿蒙智行回应称,截至当晚共监测到相关网络信息5.6万余条,实际投诉171条,平台反馈下架144条。公司表示,投诉针对恶意剪辑、仿冒高管声音、利用AI丑化肖像、虚假归因和侮辱诽谤,并非针对竹知了玩具,也不存在因正常把玩、制作、展示和销售竹知了而投诉的情况。

按照这一口径,网络上流传的“华为封杀竹知了”并不准确。但这并不意味着争议不存在。

真正值得讨论的是,部分内容已经从调侃发布会、质疑营销话术,转向对余承东个人声音、外貌和人格的反复加工。它们或许披着玩梗的外衣,实际传播的却不再是对产品的判断,而是对一个具体个人的羞辱。

华为有理由为此划线。

只是,内容越过分,越不意味着华为必须接住所有恶意。对一家头部科技企业而言,法律上能不能处理是一回事,是否值得把每一次低成本挑衅升级为公共事件,是另一回事。

这已经不只是玩梗

玩梗和攻击之间,并不存在一条只靠“有没有点名”就能判断的界线。

展示竹知了、模仿发布会声音,或者把“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改成“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本质上仍然围绕产品营销话术展开。它可能尖锐,可能带有嘲讽,也可能让企业和当事人感到不舒服,但“不舒服”本身不能成为认定侵权的充分理由。

企业高管公开宣传产品,本就应当接受公众检验。消费者可以质疑问界M9是否配得上“1000万以内最好”的评价,也可以讨论余承东的表达是否夸张。高调获得了注意力,也必然会带来更严格的审视。

边界发生变化,是在表达对象从产品转向个人之后。

按照鸿蒙智行的说法,部分被投诉内容加入了AI丑化肖像、声音仿冒、虚假归因和侮辱诽谤。这意味着,一些创作者并不满足于拿一句发布会话术开玩笑,而是开始用余承东的声音和形象制造他从未说过、做过的内容,或者通过外貌、表情和人格标签完成贬损。

此时,内容讨论的已经不是车好不好、技术是否领先、营销有没有夸大,而是把余承东本人加工成一个可以反复消费的攻击对象。

单条视频或许只是一次恶搞,大量同质内容叠加后,性质可能随之变化。

一个人不断被截取表情、仿冒声音、丑化形象,再被大量账号复制和围观,最终产生的效果,并不等同于普通用户偶然讲了一个不太友善的笑话。参与者可能认为自己只是在跟梗,但对被集中指向的个人而言,承受的是持续性的贬损。

这也是为什么,不能把所有相关内容都笼统归入“网友表达自由”。

《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公众人物需要承受更高强度的批评和监督,却不意味着其人格权益可以被无限让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典型案例也多次明确,基于事实的评价和舆论监督受到保护,捏造事实、恶意剪辑和侮辱性表达则可能越过法律边界。

当然,目前鸿蒙智行并未公开全部171条投诉内容,平台也没有逐条披露144条视频的审核依据。因此,不能反过来把所有被投诉者都定义成网暴者,更不能仅凭平台下架就替代司法判断。

可以确认的,只是这场争议中同时存在两种内容:一部分属于正常戏仿和批评,另一部分已经具有明显的人身攻击特征。

将二者混在一起,既会把正常批评错误地推向侵权,也会让真正的侮辱行为躲进“玩梗”的保护色里。

余承东为何成了情绪出口

余承东容易成为网络情绪的集中出口,与其长期形成的公众形象有关。

在华为终端和鸿蒙智行的传播体系中,余承东并不是一个隐藏在产品背后的职业经理人。他频繁站在发布会前台,用直接、强势且极具辨识度的语言,为技术和产品制造记忆点。

从“遥遥领先”到“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这种表达方式的商业价值十分清晰。

汽车技术复杂,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分清智能驾驶、底盘、座舱和动力系统的全部差异。一句足够有冲击力的话,可以迅速完成产品定位,让问界在激烈的新能源汽车竞争中获得注意力。

但强势表达也会积累反向情绪。

当产品表现没有达到部分用户预期,或者消费者认为宣传尺度过大时,对产品的不满很容易转移到说话的人身上。相比一家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余承东是一个更加具体、也更容易被识别的对象。

这种情绪转移本身并不奇怪。

企业选择让高管站到台前,就需要接受其产品判断被逐句检验。余承东说“最好”,公众当然有权追问好在哪里;华为说“领先”,消费者也有权拿产品体验、价格和竞争对手进行比较。

但批评应当尽量回到事实。

有价值的批评,是问界的产品是否兑现了宣传,是辅助驾驶的能力和责任边界是否说清,是价格、服务和质量是否匹配消费者预期。只对声音、外貌和人格进行攻击,既不能帮助消费者认识产品,也不能推动企业改进。

问题在于,前一种内容需要证据,后一种内容几乎没有门槛。

分析一套智能驾驶系统需要理解技术和案例,模仿一次声音、截取一张表情、添加一句侮辱性文案只需要几分钟。平台传播又天然偏爱冲突、情绪和重复,于是复杂的商业讨论很容易被压缩成对一个人的情绪消费。

余承东最终既是华为产品的传播入口,也可能成为外界不满华为、鸿蒙智行乃至新能源汽车营销方式的情绪出口。

这并不能证明所有批评都有组织,也不能把所有调侃都描述为围攻。但它解释了为什么一件普通玩具,可以迅速从产品玩梗滑向个人攻击。

当公众只剩下对余承东声音和表情的模仿,真正值得追问的产品问题反而消失了。对华为而言,这同样不是一件好事:企业被迫拿出品牌和法务资源回应个人攻击,却无法借此解决任何产品争议。

可以精准维权,不必接住所有恶意

华为并不缺少维权工具。

2026年5月,鸿蒙智行法务公布两起名誉权案件结果,两名自媒体分别被判赔偿150万元和40万元。此前,鸿蒙智行还曾公开征集网络黑公关线索,针对其认定的异常评论和有组织攻击进行取证、举报。

这些动作说明,新能源汽车舆论场中并非只有普通批评,也存在虚假信息、恶意剪辑和商业化攻击。面对明确造谣和侵权,企业依法处理并无不妥。

竹知了事件中的问题,不是华为有没有权利投诉,而是如何避免维权本身成为攻击内容的第二轮传播工具。

从执行结果看,171条投诉中有144条得到平台下架反馈,说明鸿蒙智行提交的多数投诉获得了平台支持。官方回应也澄清了没有投诉商品、没有要求停售,以及并非针对正常展示内容等信息。

但平台下架率不能成为企业判断一次维权是否成功的唯一指标。

华为每投诉一条视频,“被华为投诉”本身就可能成为新的标题。一段原本影响有限的内容,可能因为企业出手获得更大流量;一些创作者甚至会主动测试企业边界,把投诉通知变成下一轮传播素材。

越是没有事实含量的挑衅,越依赖被攻击者的回应来完成价值放大。

因此,华为需要处理的是明确侵权,而不是赢下每一场网络争论。

对伪造余承东言论、利用AI恶意丑化肖像、捏造产品事实和持续侮辱人格的内容,应当留存证据、提交投诉,达到条件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责。处理可以坚决,但应尽量精准,并向平台和公众说明具有代表性的判断边界。

对于明确指向余承东、却主要属于夸张模仿和讽刺表达的内容,需要更严格的人工复核。头部企业和公众人物有必要对尖锐甚至不友善的评论保持更高容忍度,避免把灰色地带一概推向侵权。

至于普通玩梗、产品批评和情绪化评价,华为没有必要逐条回应。企业规模越大,越不能把品牌的行动节奏交给每一个挑衅者。

余承东也没有必要亲自证明自己开得起玩笑,更不必为了化解争议,刻意拿起竹知了完成一次自嘲营销。那同样是在接受攻击者设定的议题。

他真正需要回应的,是产品、技术、用户和市场。

余承东没必要理会这些,不是因为这些攻击不够过分,而是因为部分内容已经低级到不值得获得一场公司级舆论对抗。

华为要守住的是个人权益和商业信誉的底线,不是每一个网络笑声的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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