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于房屋之外的自行车棚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四面封闭的车棚应当交房产税。如果车棚比较简易,比如仅仅是搭了一个顶棚而已,四周没有任何围护结构的,这种车棚显然不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再比如公司购买的立体车库,放置在公司空地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下面两三条规定可以关注一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文件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依照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搭建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单位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日起,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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