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内禁止“飞线”给电瓶车充电的通知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人民社区深入小区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并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清理,并向居民发放《关于禁止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的告知书》。根据禁令内容,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消防部门提醒:
电动车充电安全不可小觑,为了大家的安全,市民一定不要私拉电线来为电动车充电,要自觉选购使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
同时,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充电附近,切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被电动车起火时引燃,造成更大火灾。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最好把充电器放在比较容易散热的通风处,避免狭窄、密闭的环境。 
此外,还应自觉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8小时之内。尽量不要在晚上充电,晚上起火往往不能被及时发现,会增加火灾事故的危险性。
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要罚款,
多地已经实施
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中规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新实施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而对于违反规定的,将处以最高两百元罚款。除此之外,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也是被禁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包括: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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