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临夏地区购买了车辆之后,还没有来得及办理上牌照的,就可以去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车牌,这个业务申请的时候很快就可以办好。那么临夏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有什么规定呢,有驾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临夏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符合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分人员
二、临夏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临夏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临时车牌办理的规定,基本上每个地区的政策差不多,在临夏地区申请时,符合机动车临时车牌和发票人员就可以办理,申请的过程中不需要提供费用。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有驾网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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