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点,他用134.3毫克酒精杀死了自己

凌晨四点的广州,连路灯都困得眯着眼。

一个男人骑着电动车,脑袋光秃秃的——没戴头盔,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直奔隧道口冲过去。他叫郑某,血液里有134.3毫克酒精,相当于喝了半斤白酒。

凌晨4点,他用134.3毫克酒精杀死了自己-有驾

隧道另一头,萧某开着小车正常驶出。

两车撞上的那一刻,郑某当场死亡。

凌晨4点,他用134.3毫克酒精杀死了自己-有驾

这不是什么复杂的连环车祸,就是一场"教科书级别"的作死现场。

谁能想到,有人能把交规踩个遍

凌晨4点,他用134.3毫克酒精杀死了自己-有驾

我特意翻了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这条法规列了十项电动车骑行规定,郑某一个人就违反了三条:醉驾、不戴头盔、在机动车道逆行。这就像考试题目给你画了重点,他偏偏把红线全踩了个遍。

凌晨4点,他用134.3毫克酒精杀死了自己-有驾

134.3毫克每100毫升是什么概念?

普通人喝二两白酒,血液酒精含量大概80毫克。郑某这数值,意味着他喝的不是"两杯啤酒",而是真刀真枪地灌了半斤往上。在这种状态下骑车,别说反应能力,能不能把车把握稳都成问题。

凌晨4点,他用134.3毫克酒精杀死了自己-有驾

更绝的是——他还逆行。

你想想那个画面:凌晨的隧道,昏黄的灯光,一辆电动车像幽灵一样从对向冲过来。萧某根本没时间反应,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凌晨4点,他用134.3毫克酒精杀死了自己-有驾

最惨的是那个开车的

说实话,我最同情的是萧某。

凌晨4点,他用134.3毫克酒精杀死了自己-有驾

人家半夜正常开车,遵守交规,好好地从隧道出来,结果迎面撞上个"移动炸弹"。出了人命不说,自己还得配合调查、做笔录、上法庭。虽然交警最后认定他无责,但这心理阴影能消散吗?

我敢打赌,萧某以后每次开车经过隧道,脑子里都会闪过那个画面。

凌晨4点,他用134.3毫克酒精杀死了自己-有驾

这就尴尬了——郑某用自己的命,给别人制造了一辈子的噩梦。

"侥幸心理"这玩意儿,真会杀人

凌晨4点,他用134.3毫克酒精杀死了自己-有驾

你说郑某不知道酒驾危险吗?他肯定知道。

你说他不知道逆行要命吗?他也肯定知道。

但他就是觉得——"就这一次"、"凌晨四点谁在路上"、"我骑得稳"。

这种侥幸心理,在很多人身上都存在。喝完酒骑个电动车回家,觉得"又不是开汽车";不戴头盔上路,觉得"就两公里";看到机动车道没车,直接逆行抄近道...

每一次的"没事",都在给下一次的"出事"积攒概率。

郑某这次,概率兑现了。

法律不是摆设,命更不是

广州交警的通报里有句话说得特别好: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这话听着像废话,但仔细想想——你的命是你自己的,不是交警的,不是家人的,更不是那些"劝你别喝酒"的朋友的。

郑某对法律和规则的漠视,最终赔上的是自己的命。交警认定他承担全部责任,这不是冷冰冰的法条,而是最基本的因果逻辑。

你酒驾、逆行、不戴头盔,三条红线全踩,出了事还能怪谁?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批判一个已经去世的人。

我是想提醒那些还活着、还在心存侥幸的人:

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这八个字不是标语,是救命符。

凌晨四点的隧道口,郑某用134.3毫克酒精换来的,不是回家的路,而是一条不归路。

他死了,家人痛苦一辈子;萧某无责,但也要背负心理阴影一辈子。

这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下次举起酒杯的时候,想想这个凌晨四点的广州隧道。想想那个光着脑袋、逆行冲向死亡的背影。

别让侥幸,变成你人生的最后一次选择。

(注:本文内容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出入欢迎评论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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