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管67万买的奔驰今年投保52万,被严重追尾,对方全责只赔24万

67万买的奔驰被撞报废,最后只赔24万?张女士当初花大价钱入手的这辆奔驰电动车,明明投了52万的车损险,可车子被撞得彻底没法修之后,拿到的保险公司理赔通知单上却只有24万——就这一张纸,直接让她卷进了一场关于车辆价值认定的麻烦拉锯战里。

女高管67万买的奔驰今年投保52万,被严重追尾,对方全责只赔24万-有驾

这辆奔驰EQS450+,当初原价就要67万,结果在高速上被后车狠狠追尾,撞得几乎完全报废,而且交警明确判定是对方全责。张女士一开始还觉得,自己投了52万的车损险,怎么也能拿到差不多的赔偿,可没成想,对方保险公司只认24万,说这是按照“二手车市场价”评出来的。

女高管67万买的奔驰今年投保52万,被严重追尾,对方全责只赔24万-有驾

其实这辆奔驰电动车,张女士当初实打实花了67万多,是2023年2月从湖南一家奔驰4S店买的,而且买的还是辆试驾车,现在她手里的购车发票上,清清楚楚标注着价格是675552元,一点都不含糊。

女高管67万买的奔驰今年投保52万,被严重追尾,对方全责只赔24万-有驾

时间倒回到2025年8月31日下午5点半左右,那天张女士一个人开车从河南返回武汉,刚行驶到G0424京武高速黄陂区段,就被后面的车狠狠追尾了,事故来得特别突然,也特别严重。“当时对方车从中间车道冲过来,直接把我的车撞到了应急超车道,之后我的车还失控掉了个头,又狠狠撞到了路边的护栏上,”现在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张女士还是忍不住后怕,语气里满是紧张,“你都不知道车子撞得多惨,前后全毁了,简直面目全非,车里的3个安全气囊全都弹出来了,幸好我人没事。”

事故后拍的现场视频能看得明明白白,车子的右后方缺了一大块,充电口都裸露在外面,左后方也撞得特别严重,连里面的电机都露出来了,车头也因为剧烈撞击变了形。不过还好,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张女士只受了点轻微的脑震荡和皮外伤,没有生命危险。之后湖北的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张女士在这起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全部责任都由对方车辆承担。

事故发生后,4S店先给车子做了个初步维修评估,结果一出来就让人咋舌——维修费用得要53万,这都已经超过张女士在太平洋保险投的车损险保额了,她的车损险保额是520410元,明显不够修。可更让人意外的是,对方的保险公司也就是中国人保,给出的全损理赔金额才24万左右,他们给出的理由很简单:“要按照二手车的市场价格来评估赔偿。”

这么大的金额差距,张女士根本没法接受,她又急又气:“我今年3月才买的保险,当时就是按52万多的保额投的,保费一分没少交,结果8月就出了事,凭什么不能按保额来赔啊?这也太不合理了!”她还特意拿出了自己的购车发票和协议,上面写着这辆梅赛德斯奔驰EQS450+是2023年2月12日买的,当时她是想省几万块钱,所以通过熟人介绍,从湖南那家奔驰4S店买了这辆试驾车,除了发票上标注的675552元,当时还签了正式的试驾车转让协议,手续都齐全。

没办法,张女士只好转头跟自己投保的太平洋保险申请代位追偿,希望能拿到合理的赔偿。太平洋保险的工作人员跟她耐心解释:“我们确实可以帮你走代位追偿的流程,但只能在中国人保认可的金额基础上来操作。要是我们给你赔了比人保认可的多的钱,之后找人保去要这部分超额的钱,他们很可能不认,到时候这钱就追不回来了,我们也没办法。”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还建议张女士,要么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要么就找一家第三方鉴定公司,让专业机构来给车辆的实际价值做个评估,这样更有说服力。

而事故主责方那边,中国人保的理赔员是这么回应的:“因为张女士的车是从4S店转让过来的,而且有明确的过户记录,所以她的车不能算新车,得算二手车,那全损理赔自然也只能按二手车的标准来算。”至于24万这个金额,理赔员补充说:“24万是我通过我们的报价系统查的,找的是同款型号二手车的市场价格,不过这钱也不是定死了不能改,还是可以协商的,只是现在张女士这边不愿意跟我们坐下来协商。”他还特意强调,保险公司做理赔时,都是按照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计算的,不是按新车价格算,这是他们的“规矩”。

有保险业的专业人士分析说,其实张女士、她投保的太平洋保险,还有负责理赔的中国人保,这三方看车辆价值的角度根本不一样,相当于处在不同的“价值维度”上。张女士觉得委屈是有道理的,在她眼里,判断车子价值的依据就是那近70万的购车发票,还有自己实打实投的52万保额,她觉得这两个数就是车辆价值的官方证明,肯定靠谱;可在中国人保这个理赔方看来,他们更看重的是“市场公允价值”,这其实是《保险法》里的核心原则,叫“损失填补原则”,简单说就是保险赔偿的目的,是让被保险人出事后经济状况能回到没出事之前的样子,不是让被保险人通过理赔赚钱;至于太平洋保险这个承保方,他们看的是“承保时的参考价值”,当时是根据新车购置价,再算上车辆的折旧率,最后确定的保额,和理赔时的评估逻辑。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朱长江律师,从法律角度给出了专业解读。他介绍说,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所谓二手车,指的是那些已经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还没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在这期间进行交易并且转移了所有权的汽车。具体到张女士这个案子,她买的这辆试驾车,4S店早就完成了首次注册登记,之后又通过过户把所有权转到了张女士名下,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这辆车确实符合二手车的定义,这一点没争义。

针对张女士的维权,朱长江律师也给了具体的建议:首先,她可以要求中国人保提供详细的市场评估报告,自己去核实报告里用的评估方法对不对,那些数据是从哪来的,有没有说服力;如果张女士不认可人保给出的评估结果,那她可以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尽快找一家双方都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让他们重新给车辆价值做评估,然后拿着新的评估结果再跟中国人保协商;要是协商能成功,一定要签一份书面协议,把最终的赔偿金额明确下来,避免后续扯皮;如果协商谈不拢,张女士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地方银保监会这些机构投诉,让第三方介入帮忙调解;要是前面这些办法都没法解决问题,那最后的途径就是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律师还提醒,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张女士一定要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像购车合同、购车发票、事故认定书、保险单,还有4S店给的维修报价单这些重要文件,都得好好保管好,不能弄丢失。

现在车险理赔的时候,对车辆“实际价值”的评估,太依赖一个所谓的“系统报价”了。可这个系统到底能不能精准反映出每一辆特殊车辆的真实价值,比如张女士买的这种试驾车,其实一直让人怀疑——试驾车的使用情况、保养记录都和普通二手车不一样,怎么能用统一的系统报价来定价值呢?所以整个行业其实需要更精细、更透明的价值评估标准,尤其是针对这种非标准二手车,更得有明确的评估规则,不能再“一刀切”了。

现在张女士的那辆奔驰车,还一直停在4S店里,车子右后方缺了一大块,充电口依旧裸露在外,和事故后没什么两样。对于那24万的赔偿方案,张女士到现在还是没接受,她咽不下这口气,打算先找第三方机构做鉴定,要是协商还是没结果,就走司法途径,继续争取一个自己觉得公平合理的结果。至于保险公司现在用的那套“系统报价”,到底能不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场纠纷最后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结局,还得等时间来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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