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质量监督抽查新规实施:安全检测全面升级

今年6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冰箱(含冰柜)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其中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以下简称“新细则”),新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动平衡车等13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5年第20号)中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新细则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的监督抽查,旨在进一步保障充电设备的安全性能。

据悉,新细则的检验依据体系由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构成,覆盖了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的安全性能全维度检测。

新细则对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分别设置了差异化的检验项目,涉及8项交流充电桩检验项目和9项直流充电桩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包括控制导引电路、接触电流、绝缘电阻、工频耐受电压、冲击耐受电压、设备侧CP回路异常保护、供电网断电保护等。

相比2025年版的主要变化有:删除了旧标准GB/T 18487.1-2015项目;交流充电桩删除了“输出过流保护试验”项目;直流充电桩删除了“输出过压保护”“输出过流保护”项目,增加“供电网断电”项目;直流充电桩增加2015+充电桩依据标准GB/T18487.5-2024的项目要求。

此外判定规则要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新细则的发布与实施,叠加3C认证和能效标准的同步推进,将对充电桩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对生产企业而言:产品须同时满足强制性安全标准(GB 39752-2024《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和GB 44263—202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3C认证要求及即将实施的能效标准,研发与合规成本显著上升,缺乏技术积累的中小厂商面临出清压力。

销售与运营企业在采购设备时须严格核验3C认证标志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不合规产品将失去市场准入资格。随着抽查力度加大和标准升级,充电设备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在地方层面,今年上半年,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抽查,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列入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开展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共接收涉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投诉举报15件,查办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案件16件。

此外,广东省、山东省等多地已相继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值得关注的是,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3C认证证书及未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这一节点被视为充电设备行业准入门槛的实质性提升。

此外,国家标准GB 46519-2025《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将于2026年11月1日强制实施,要求直流充电设备一级能效需达96.5%以上。“质量抽查+3C认证+能效分级”三重枷锁,将行业准入门槛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本刊记者 罗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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