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753—2021
代替 GB/T 19753—2013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Test methods for energy consumption of light-duty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本文件按照GB/T 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9753-201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与GB/T 19753- 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増加了全电里程、电量消耗续驶里程、电量消耗循环里程和等效全电里程的术语和定义(见第 3章);
b) 修改了环境要求、试验燃料、试验车辆、测试设备要求(见第4章,2013年版的第5章);
c) 修改了试验循环。试验循环由NEDC变更为WLTC及CLTC,同时増加了试验循环的修正方 法(见4.5,2013年版的7.1.2、7丄3、7.2.3、7.2.4、7.3.2、7.3.3、附录B);
d) 増加了试验相关参数和精度要求(见第5章);
e) 修改了道路载荷测量与测功机设定、试验程序的要求(见第6章,2013年版的第7章);
f) 増加了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有效性判定准则(见6.1.2.2);
g) 修改了试验结果计算方法,引入了基于中国实际道路统计得到的纯电利用系数UF的加权计 算方法(见 7.1 7.2,2013 年版的 7.1.4.7.2.5.7.3.4);
h) 增加了型式认证值的规定(见7.3);
i) 増加了试验系族的规定(见第8章);
j) 増加了生产一致性的规定(见第9章);
k) 修改了电量保持模式试验REESS修正系数Kw的确定方法(见附录A,2013年版的7.3.4.2);
l) 修改了预处理、浸车和REESS充电(见附录C,2013年版的附录A);
m) 修改了驾驶模式的选择(见附录1),2013年版的7.2.2);
n) 增加了 REESS电流及电压的测试方法(见附录E);
o) 増加了 OVC-HEV纯电利用系数UF的计算方法(见附录F);
P)増加了将电量消耗量转化为燃料消耗量,从而得到车辆折算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见附 录G) o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文件于2005年首次发布,201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的试验 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Ni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 M]、M?类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 500 kg的M1类车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口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 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38146.1—2019中国汽车行驶工况 第1部分:轻型汽车
3术语和定义
GB/T 15089.GB/T 19596.GB 18352.6—2016.GB/T 38146.1—201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电里程 all-electric range
A ER
从电量消耗模式试验开始直至发动机起动,车辆所行驶的距离,该距离取值上限为电量消耗续驶 里程。
3.2
电量消耗续驶里程 charge-depleting actual range
Rcda
从电量消耗模式试验开始,连续运行多个试验循环直至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电量平衡,车辆 所行驶的距离。
3.3
电量消耗循环里程 charge-depleting cycle range
Rcdc
从电量消耗模式试验开始,连续运行多个试验循环直至达到6.2.2.5规定的终止判定条件,在过渡 循环结朿时车辆所行驶的距离。
3.4
等效全电里程 equivalent all-electric range
EAER
车辆的电量消耗循环里程中完全依靠电力駆动的里程部分。
4试验条件
4.1环境要求和参数
试验的环境要求和参数应符合GB 18352.6—2016中C.1.2.2的规定。
4.2测试设备
4.2.1试验用测试设备应满足GB 18352.6—2016附件CD的要求。
4.2.2其他相关参数的要求见表1。
表1相关测量参数的单位、准确度及分辨率
4.3试验燃料
型式试验时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推荐的最低标号,采用符合GB 18352.6-2016附录K要求的基 准燃料,燃料中禁止额外添加含氧物。采用GB 18352.6-2016附录K中未规定的燃料种类时,应采用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市售车用燃料。
4.4试验车辆
4.4.1试验车辆的所有零部件应满足批量生产要求。如果试验车辆与批量生产不同,需要提供详细的 说明。
4.4.2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应将一辆代表被试车型的车辆提交给负责型式试验的检验机构。 若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选择采用插值系族,应选取在插值系族中具有代表性的车辆.宜采用同 一试验车辆通过不同道路载荷设定代表车辆H和车辆L。
4.4.3试验车辆可根据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需求进行磨合,并保证机械状况良好,磨合里程 不超过15 000 kmo
4.4.4应使用汽车生产企业规定的润滑剂,并在试验结果报告中注明。
4.4.5 其他按照GB 18352.6—2016中C.1.2.4.2C.1.2.4.5和C.1,2.4.7的要求进行试验车辆设置。
4.5试验循环
试验循环如GB 18352.6-2016附件CA所述的全球统一轻型车测试循环(WLTC),包括低速段 (Low)、中速段(Medium)、高速段(High)和超高速段(Extra High)四部分;或如 GB/T 38146.1—2019 附录A所述的中国轻型汽车行驶工况(CLTC,包括CLTC-P和CLTC-C,其中CLTC-P适用于类 车辆,CLTC-C适用于Ni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2类车辆),包括低速(1部)、中速(2 部)和高速(3部)三部分。此附件中所有运行规定均适用于CC)2、C。和HC排放量的测量。如果没有 任何模式可以使车辆在试验中跟随试验循环,则试验循环应根据GB 18352.6—2016中CA.5进行 修正。
当按照CLTC进行试验时,本文件所引用GB 18352.6—2016相关条款中的试验循环相应调整为 CLTCO
5试验相关参数和精度
试验结果相关参数和精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按照第7章的规定进行计算时,除非有特殊说明,否 则不应对过程数据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表2试验结果相关参数和精度
6试验程序
6.1试验要求
6.1.1 一般要求
6.1.1.1道路载荷测量与测功机设定按照GB 18352.6-2016附件CC的规定进行。若行驶阻力曲线 由汽车生产企业提供,需要提供试验报告、计算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并由检验机构确定。
6.1.1.2动力系统的起动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的规定进行。
6.1.1.3车辆应按照4.5规定的试验循环进行测试。
6.1.1.4对于装有手动挡的车辆,应按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量产车辆使用说明B的要求进行驾驶,通过 驾驶员助手提示驾驶换挡时刻。
6.1.1.5应对车辆速度进行适当控制,准确跟踪试验循环曲线。每个试验循环的速度公差应满足 GB 18352.6—2016 中 C.1.2.6.6 的要求。
6.1.1.6当REESS运行温度高于正常范围时,试验人员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建议的程序,使REESS 的温度恢复到正常范围内。汽车生产企业应提交REESS的热管理系统没有失效或衰减的证明。
6.1.1.7应在试验开始前或开始时进行CO2、CO和HC排气取样和电量消耗测试,试验结束后停止, 排气取样按照GB 18352.6—2016中C.1.2.9和C. 1.2.12C.1.2.14的相关规定进行。
6.1.1.8应对每个速度段分别进行排气取样分析。如果在某一速度段,内燃机没有起动,则可以不进行 该速度段排放的分析。
6.1.1.9试验结果的特殊要求。如果试验循环根据GB 18352.6—2016中CA.5进行修正,则试验报告 中应对车辆最高车速进行说明。
6.1.2 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OVC-HEV)电量保持模式试验和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NOVC-HEV)试验的特殊要求
适用于GB 18352.6—2016中C.1.2.7.2规定的强制冷却。
试验有效性判定。如果按照附录A的A.1.3计算得到的△Ereess,cs为负(即REESS处于放 电),且循环修正标准c大于0.01,则试验结果无效。
6.1.3特殊环境条件下的试验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可根据需要参照GB/T 19233—2020附录A、附录B、附录C的环境 设置,按照6.3或6.4规定的试验流程测量车辆在低温环境、开启空调制冷状态和高海拔环境下的燃料 消耗量、电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对于低温环境试验除霜除雾装置,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选择是 否开启,若开启也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设置开启时长。
6.2试验流程
6.2.1试验选项
试验包括以下4个选项,如图1所示。
a) 选项1:单独进行电量消耗模式试验。
b) 选项2:单独进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
c) 选项3:连续进行电量消耗模式试验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
d) 选项4:连续进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和电量消耗模式试验。
图1能量消耗量试验流程
6.2.2单独进行电量消耗模式试验(选项1 .测试流程和相应REESS电量状态曲线见附录B的B.2.1)
预处理
车辆应根据附录C的C.2.1的规定进行试验预处理。
测试规程
6.2.2.2.1浸车及REESS的充电应分别根据C.2.2和C.2.3的规定进行。
6.2.2.2.2驾驶模式的选择。
对于装有驾驶模式选择功能的车辆,应根据附录D的D.2选择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驾驶模式。
6.2.2.3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程序
6.2.2.3.1 车辆应根据 GB 18352.6—2016 中 C.1.2.8.1 C.1.2.8.3.1 及 C.1,2.8.5 的规定进行试验。
6.2.2.3.2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程序应包含多个连续的试验循环,循环之间的浸车时间应小于30 min,重 复试验循环,直至达到6.2.2.5规定的终止判定条件为止。
6.2.2.3.3浸车期间应关闭动力传动系统,且不应对REESS进行充电。根据附录E确定所有REESS 的电流及电压,不准许在浸车期间关闭任何REESS的电流电压测试仪器。如果使用的是按时积分设 备,则应在浸车期间保持设备的工作状态。浸车后,车辆应在6.2.2.2.2规定的驾驶模式下继续运行。
6.2.2.3.4在符合GB 18352.6—2016中CD.5.3.1.2前提下,分析仪可在整个电量消耗模式试验前和试 验后进行校准和零点检查。
6.2.2.4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结束
首次满足6.2.2.5规定的终止判定条件时,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结束。将此时的循环序号计为n + lo 第〃个循环定义为过渡循环,〃个循环结朿后车辆行驶过的速度段数量为叫。电量消耗模式试验 包含〃个试验循环。
第〃 + 1个循环定义为确认循环。
对于电量消耗模式下不足以完成循环测试的车辆,当标准车载仪表盘指示停车,或车辆连续至少4 s偏 离规定行驶公差时,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结束。此时应松开踏板,并踩卜刹车,使车辆在60 s内停止。
6.2.2.5终止判定条件
6.2.2.5.1应对每个试验循环进行终止判定。
6.2.2.5.2当相对电能变化量REEQ小于0.04时,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达到终止判定条件。REEC;按 照公式(1)计算:
REEC. = I aErees^- I ( 1)
Ecyclc x Hoo
式中:
REEG ——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第c个试验循环的相对电能变化量;
c 试验循环序号;
Ecyclc ——循环能量需求,根据GB 18352.6-2016中CE.5进行计算,单位为瓦秒(W - s);
狷茄—循环能量需求转换系数;
△Ereess.,——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第c个试验循环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肘
(W h),按照公式(2)计算:
△E REESS, c REESS,g,c ( 2 )
g = l
式中:
g ——REESS编号;
m ——REESS总数量;
△Ereess/’c——第,个试验循环的时间范围内,编号为g的REESS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
(Wh),按照公式(3)计算:
f / end
AFREESS.g,c = 3 600 X J U。) REESS,g,c X I。) ( 3 )
式中:
——第c个试验循环的开始时刻,单位为秒(s);
%d ——第C个试验循环的结束时刻,单位为秒(s);
UQ)REESS,g,c ——第C个试验循环的时间范围内,编号为g的REESS在时刻的电压值,单位为伏 特(V);
——第c个试验循环的时间范围内,编号为g的REESS在,时刻的电流值,单位为安 培(A)。
REESS充电和电量测量
6.2.2.6.1试验结束后,车辆应在120 min内按照C.2.3.1C.2.3.2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方式应与试 验前一致。当达到C.2.3.3的要求时,REESS充电结束。
6.2.2.6.2应按照C.2.3.1的相关要求安装电量测量设备,测量从外部充入的电量以及充电时间。 当达到C.2.3.3的要求时,停止电量测量。
试验结果的其他要求
每个经过劣化修正和K,(或K;,co2)修正后的循环排放结果都应符合GB 18352.6—2016中C.1.1.2 排放限值的要求。劣化系数或劣化修正值按照GB 18352.6-2016中5.3.5的要求确定,K,或K,.co2按 照 GB 18352.6—2016 附录 Q 确定。
6.2.3单独进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选项2.测试流程和相应REESS电量状态曲线见B.2.2)
6.2.3.1预处理
车辆应根据C.3.1或C.3.2的规定进行试验预处理。
6.2.3.2 测试规程
6.2.3.2.1浸车应根据C.3.3的规定进行。
6.2.3.2.2驾驶模式的选择。对于装有驾驶模式选择功能的车辆,应根据D.3选择电量保持模式试验 的驾驶模式。
6.2.3.3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程序
车辆应根据 GB 18352.6—2016 中 C.1.2.8.1 C.1.2.8.3.1 及 C.1.2.8.5 的规定进行试验。
若试验结果满足6.1.2.2的规定,则试验无效,应在6.2.3.3.1规定的试验之后连续进行试验, 直至出现有效的试验结果,并按照附录A修正燃料消耗量结果。
6.2.3.3.3排放结果的修正及限值应满足6.2.2.7的要求。
6.2.4连续进行电量消耗模式试验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选项3,测试流程和相应REESS电量状态曲 线见B.2.3)
6.2.4.1电量消耗模式试验按照6.2.2.16.2.2.5及6.2.2.7的规定进行。
6.2.4.2电量保持模式试验按照6.2.3.26.2.3.3的规定进行。
REESS充电和电量测量按照6.2.2.6的规定进行。
6.2.5连续进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和电量消耗模式试验(选项4.测试流程和相应REESS电量状态曲 线见B.2.4)
6.2.5.1电量保持模式试验按照6.2.3.16.2.3.3的规定进行。
6.2.5.2电量消耗模式试验按照6.2.2.26.2.2.7的规定进行。
OVC-HEV试验程序
车辆可按照下列4个选项之一进行测试:
a) 按照6.2.2和6.2.3的规定依次进行电量消耗模式试验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
b) 按照6.2.3和6.2.2的规定依次进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和电量消耗模式试验;
c) 按照6.2.4的规定连续进行电量消耗模式试验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
d) 按照6.2.5的规定连续进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和电量消耗模式试验。
NOVC-HEV试验程序
6.4.1测试流程和相应REESS电量状态曲线可参考B.2.2。
6.4.2预处理和浸车应根据C.3.2和C.3.3的规定进行。
6.4.3测试规程按照6.2.3.2的规定进行。
6.4.4试验程序按照6.2.3.3的规定进行。
7试验结果
7.1 OVC-HEV试验结果
7.1.1燃料消耗量
7.1.1.1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
7.1.1.1.1计算过程。
按照表3的顺序进行计算,应记录“输出”列的所有结果。表中公式使用的符号注解如下: c 试验循环序号;
P 试验循环中的各个速度段;
CD ——表征参数为电量消耗模式下的值;
, ——表征参数与CO或HC排放关联;
co2——表征参数与co2排放关联;
ind 表征插值系族某一车辆的相关参数。
表3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表3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的计算(续)
7.1.1.1.2按照公式(4)计算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
2(UFt. XFCcd.)
FCcd =———= (4 )
C=1
式中:
FCcd——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OO km);
c 试验循环序号;
〃 ——按照6.2.2.4确定的过渡循环结朿时所行驶的循环数量;
应用插值方法计算时,〃应为车辆L行驶到过渡循环结束的循环数量血。如果到过渡循 环结束时,车辆H行驶的循环数量〃宀以及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行驶的循环数量〃函小 于车辆L行驶的循环数量h,车辆H及该车辆的确认循环(第〃 + 1个循环)也应包括在 计算内。同时.确认循环的循环燃料消耗量及各速度段的燃料消耗量应按附录A进行修 正。车辆H和车辆L的定义见GB 18352.6—2016中CC.2.1.24和CC.2.1.25;
UF, ——第c个试验循环的纯电利用系数,按照附录F计算;
FCcd,c ——表3步骤4计算得到的第c个试验循环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OO km) o
7.1.1.2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
7.1.1.2.1计算过程。
按照表4的顺序进行计算,应记录“输出”列的所有结果。表中公式使用的符号注解如下:
c ——完整的试验循环;
P ——试验循环中的各个速度段;
CS ——表征参数为电量保持模式下的值;
, ——表征参数与co或HC排放关联;
co2——表征参数与CO2排放关联;
ind——表征插值系族某一车辆的相关参数。
表4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表4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的计算(续)
7.1.1.2.2如果试验结果满足A.1.2.3的条件,则不需要进行修正,燃料消耗量按照公式(5)、公式(6) 确定:
FCcs"=FCcs,5 ( 5 )
FCcsm=FCcs,5 ( 6 )
式中:
FCcs,m ——表4步骤5确定的整个循环的燃料消耗量最终结果,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OO km); FCcs.cnb ——表4步骤1确定的未经修正的整个循环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OO km); FCcs.p.b ——表4步骤5确定的速度段p的燃料消耗量最终结果,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OO km); FCcs小nb——表4步骤1确定的未经修正的速度段P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OO km)。
7.1.1.2.3如果试验结果满足A.1.2.2的条件,则燃料消耗量需要进行修正,应在满足A.2.2的条件下, 依据A.2.3确定燃料消耗量修正系数,按照公式(7)、公式(8)确定:
FCcs,b =FCcs“.,nb 一 fuel X ECes ( 7 )
FCcs,/>,b FCcs.p.nb fuel X ECes,p 或
FCcs.m =FCcs,p.nb — Kfud.p X ECcs,/> ( 8 )
式中:
Kfucl——按照A. 2. 3. 1确定的整个循环的燃料消耗量修正系数,单位为升每百瓦时
(L/1OO Wh);
KfucM ——根据A.2.3.3的要求确定的速度段P的燃料消耗量修正系数,单位为升每百瓦时
(L/1OO Wh);
ECes ——按照A.2.3.1确定的整个循环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ECes”——按照A.2.3.1确定的速度段p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o
7.1.1.3 OVC-HEV燃料消耗量
综合7.1.1.1及7.1.1.2的计算结果,按照公式(9)计算OVC HEV燃料消耗量:
FCwcig = A (UFc X FCcd,c )+(1- 2 UF, ) X FCcs ( 9 )
c=1 c=1
式中:
FCwcightcd——依据纯电利用系数计算得到的OVC HEV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00 km);
FCcd.c ——表3步骤4计算得到的第C个试验循环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00 km);
FCcs ——公式(5)或公式(7)确定的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00 km)。
7.1.1.4折算燃料消耗量
汽车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参照附录G计算车辆的折算燃料消耗量。
7.1.2电量消耗量
7.1.2.1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电量消耗量
依据6.2.2.6的规定,按照公式(10)计算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量:
E (UE X EC AC,CD,c )
ECac,cd = ; ( 10 )
1
式中:
ECac.cd ——基于从外部获取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ECaccd.- ——基于从外部获取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第c个试验循环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
千米(Wh/km),按照公式(11)计算:
ECac.ce =日:皿 X-w — ( 11)
△EreeSSy
c=l
式中:
Eac ——按照6.2.2.6的规定测量得到的来自外部的电量,单位为瓦时(Wh);
△Ereess” ——按照6.2.2.5.2公式(2)计算得到的第c个试验循环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
位为瓦时(Wh);
ECdc.ce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第c个试验循环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
(Wh/km),按照公式(12)计算:
厶匕 reESS, c / 1 c、
"dc,(、d“ = 3 ( 12)
de
式中:
dc——车辆在第c个试验循环的行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7.1.2.2 OVC-HEV电量消耗量
OVC-HEV电量消耗量按照公式(13)计算:
EC AC. weighted =2; (UF, X eca( :,CD,〈) ( 13 )
c=l
式中:
ECAc.weighted——基于从外部获取的OVC HEV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o
7.1.3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续驶里程 7.1.3.1 全电里程
按照6.2.2.16.2.2.3的试验流程确定全电里程。从试验开始直至发动机起动,车辆所行驶的距离 即为全电里程AER。若全电里程高于7.1.3.3确定的电量消耗续驶里程Rcda,则取电量消耗续驶里程 的计算结果作为车辆的全电里程。
注:若发动机在第一个试验循环起动则需要在试验报告中说明发动机起动时车辆的速度。
7.1.3.2 等效全电里程
等效全电里程按照公式(14)计算:
EAER = FC(=FCcdm x 喝、 (14 )
FCcs
式中:
EAER ——等效金电里程,单位为千米(km);
FCcs ——公式(5)或公式(7)确定的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OO km);
Rcdc ——按照7.1.3.4确定的电量消耗循环里程,单位为千米(km);
FCcD.avg——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OO km),按照 公式(15)计算:
、(FCce XC)
FCcd,5=——
〈=1
式中:
一试验循环序号;
〃 ——按照6.2.2.4确定的过渡循环结束时所行驶的循环数量;
应用插值方法计算时』应为车辆L行驶到过渡循环结束的循环数量〃L。如果到过渡 循环结束时,车辆H行驶的循环数量〃宀以及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行驶的循环数量〃ind 小于车辆L行驶的循环数量〃l,车辆H及该车辆的确认循环(第〃 + 1个循环)也应包 括在计算内。同时确认循环的循环燃料消耗量及各速度段的燃料消耗量应按附录A 进行修正;
FCcd,c一表3步骤4得到的第c个试验循环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OO km);
dc ——车辆在第c个试验循环的行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o
7.1.3.3电量消耗续驶里程
电量消耗续驶里程按照公式(16)计算:
式中:
FCce——表3步骤4确定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第(个试验循环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OO km)。
7.1.3.4电量消耗循环里程
按照6.2.2.16.2.2.3的试验流程确定电量消耗循环里程。从试验开始直至过渡循环(第 环)结朿,车辆所行驶的距离即为电量消耗循环里程Rcdc。
7.2 NOVC-HEV试验结果
NOVC HEV试验结果仅包含燃料消耗量,按照7.1.1.2的规定确定。
7.3型式认证值的确定
7.3.1试验说明
7.3.1.1试验次数根据图2确定。
7.3.1.2图2规定的流程适用于完整的试验循环,不适用试验循环的单个速度段。
7.3.1.3试验结果是经REESS能量变化量、K,修正后的结果。
图2型式认证值判定流程图
7.3.2试验结果的确定
7.3.2.1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表5申报试验车辆在整个试验循环的结果。
表5汽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的申报综合值(完整试验循环值)
7.3.2.2如果第一次试验后,试验结果满足表6中第一次试验要求,型式检验结果采用汽车生产企业的 申报综合值作为型式认证值。否则,应进行第二次试验。
表6试验次数准则
7.3.2.3第二次试验结朿后,计算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如果算术平均结果满足表6中第二次试 验的要求,型式检验结果采用汽车生产企业的巾报综合值作为型式认证值。否则,应进行第三次试验。
7.3.2.4第三次试验结束后,计算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如果算术平均结果满足表6中第三次 试验的要求,型式检验结果采用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综合值作为型式认证值。如果算术平均结果不满 足表6中第三次试验的要求,型式检验结果应采用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7.3.2.5第一次或第二次试验后,如结果不能满足表6中的要求,但汽车生产企业要求并经主管部门同 意后,FCcd、FC(、s和ECagcd可采用实测的最大值作为型式认证值,AER和EAER可采用实测的最小值 作为型式认证值。
7.3.3电量保持模式试验各速度段燃料消耗量 7.3.3.1在电量保持模式试验中.如果型式认证值FC(、s采用汽车生产企业提交的巾报综合值,各速度 段的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值应为公式(6)或公式(8)的各速度段的燃料消耗量的算术平均值FCcwgg 乘以公式(18)、公式(19)确定的调节因子FC.AF后的结果。
A 申报综合值
一一各速度段综合值
(FCcs.p X t/p )
各速度段综合值= ( 19 )
財
式中:
P 试验循环中的各个速度段;
FCcs.p ——公式(6)或公式(8)确定的速度段p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OO km); dp ——车辆在第P个速度段的行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7.3.3.2如果型式认证值FCcs没有采用汽车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综合值,各速度段燃料消耗量的型式 认证值应为相应速度段的燃料消耗量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OVC-HEV燃料消耗量
按照公式(20)计算OVC HEV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值:
FCwcightcd = FCcd X UF(:d + FCcs X (1 一 UFCD ) ( 20 )
式中:
卩(旗妙心——依据纯电利用系数计算得到的OVC HEV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值.单位为升每百 千米(L/100 km);
FCs ——按照7.3.2确定的电量消耗模式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00 km);
FCcs ——按照7.3.2确定的电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00 km);
UFcd ——电量消耗模式的纯电利用系数.按照公式(F.2)计算。如果型式认证值FCcd和FCcs釆 用汽车生产企业的综合申报值.则UF(、d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Rcdc计算;如果型 式认证值FCs和FC*采用试验结果则UF(、d应为型式试验中Rcdc对应的URd值或 UF(、d的算术平均值。
OVC-HEV电量消耗量
按照公式(21)计算OVC HEV电暈耗量的型式认证值:
EC weighted EC AC,CD X UFcd ( 21 )
式中:
ECwcigmd——依据纯电利用系数计算得到的OVC HEV电量消耗量的型式认证值,单位为瓦时每 千米(Wh/km);
ECaccd——按照7.3.2确定的电量消耗模式的电量消耗量的型式认证值.单位为瓦时每千 米(Wh/km) o
8某一车辆的插值法
8.1插值条件
8.1.1只有满足GB 18352.6—2016中C.l.2.3.1.1的规定才可以使用插值法。
8.1.2只有按照表1步骤6测得的车辆H和车辆L在电最保持模式下的燃料消耗量的差值△FCcs.max 不小于0.2 L/100 km.旦不大于公式(22)计算结果,才能使用插值法,参见图3.
0.6,(FCcs.h W2)
△ FCcs.max =V 0.2 X FCcs.h + 0.2, (2 V FCcs.H W 3) ( 22 )
0.8,(FCcs.h >3)
式中:
△FCcsmx——表1步骤6测得的车辆H和车辆L电量保持模式下的燃料消耗量的差值的最大值, 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FCcs.h 一一表4步骤6测得的车辆H电量保持模式下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00 km)。
图3插值法对车辆H和车辆L燃料消耗量的要求
8.1.3如果追加车辆M,则该边界范围可以再扩大0.4 1/100 km,参见图4。车辆M应满足8.1.5的要 求。边界范围仅可通过追加车辆的方法扩大1次。
图4增加车辆M后车辆H和车辆L燃料消耗量的要求
8.1.4经汽车生产企业要求,如果在电量保持模式卜.试验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超过车辆H的部分小于 0.12 L/100 km,或低于车辆L的部分小于0.12 L/100 km,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允许该车型进行外插法 计算。
8.1.5车辆M的要求。车辆M属于车辆H和车辆L构成的插值系族.车辆M电量保持模式下的燃 料消耗量按照表4步骤6计算。车辆H与车辆M及车辆M与车辆L在电量保持模式下的燃料消耗
量差值应不大于式(22)的计算结果,参见图5。应记录车辆M的道路载荷系数和试验质量。
图5车辆M的循环能量需求
对于车辆M,首先依据车辆L和车辆H电量保持模式下的燃料消耗量结果按照8.4.1.2的规定进 行内插法计算.然后将该计算值与车辆M电量保持模式下的燃料消耗量进行对比并进行线性标准符 合性判定。当计算值与实际值的差值的绝对值丨AFCCs,m丨不大于公式(23)计算结果时,判定车辆M符 合线性标准要求,参见图6。
0.04, (FCcs.M.cai< 1.33)
I A FCcs.M |=v 0.03 X FCcs.M.cal,( 1.33 V FC(、s,M.cal W 2.67 )
0.08, (FCcs.M.cai > 2.67)
(23 ) 式中:
I AFCcs.m I——在电最保持模式试验中,车辆M电量保持模式下的燃料消耗量的计算值与实际值 差值的绝对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FCcs’mz ——按照8.4.1.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车辆M电量保持模式下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 百千米(L/100 km)o
车辆M燃料消耗量计算值/(L/100 km)
图6车辆M的线性标准要求
如果满足线性标准.车辆L和车辆H内所有车型都应按照插值法进行计算。
如果不满足线性标准,则插值范围应分为两个子区间:第一个子区间为车辆L和车辆M之间,第二 个子区间为车辆M和车辆H之间。对于循环能貿需求介于车辆L和车辆M之间的车辆,在进行插值 计算吋应将上述车辆H的参数替换成对应的车辆M的参数;对于循环能量需求介于车辆M和车辆H 之间的车辆,在进行插值计算时应将上述车辆L的参数替换成对应的车辆M的参数。
8.1.6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可选择车辆H代表插值系族内的所有车型进行试验。
8.1.7 釆取插值法计算()VC HEV试验结果的特殊要求。按照8.4.1.1、8.4.1.3、8.4.2以及8.4.3的规 定对()VC HEV电量消耗模式的试验结果进行插值计算时需要满足公式(21)的要求。
式屮:
AERl——按照7.1.3.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的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km); Rcda.l——按照7.1.3.3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的电量消耗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
(km);
AERh——按照7.1.3.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的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km);
Rpa,h——按照7.1.3.3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的电量消耗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
(km) o
如果不满足公式(24)的要求.则车辆H的试验结果适用于插值系族内的所有车辆。
8.2车辆在某一速度段的能量需求
插值系族中车辆在速度段P的能量需求应根据GB 18352.6—2016中CE.5的规定进行计算计算 过程中涉及的道路载荷系数和质量根据GB 18352.6—2016中CE.3.2.3.2.3确定。
8.3某速度段的插值系数
车辆在速度段P的插值系数按照公式(25)计算:
叱 Ep,ind — E p,L / 、
K p.ind = 目 , ( 25 )
匕 p.H —也 p,L
式中:
Kgd——车辆在速度段力的插值系数.对于完整的试验循环.Kgd记为匕宀
Em ——车辆L在速度段p的能量需求,单位为瓦秒(Ws);
E”,h ——车辆H在速度段p的能量需求.单位为瓦秒(Ws);
Eem——试验车辆在速度段P的能量需求,单位为瓦秒(Ws);
P 试验循环中的某一速度段。
8.4采取插值法计算OVC-HEV的试验结果 8.4.1燃料消耗量
8.4.1.1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
某一车辆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最按照公式(26)计算:
FCcD.ind=FCcD,L + KindX (FCcd,h-FCcd,l) ( 26 )
式中:
FCmind——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OO km);
FCcd.l ——按照表3步骤6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单位 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FCcd.h——按照表3步骤6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电最消耗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单位 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o
8.4.1.2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
某一车辆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按照公式(27)计算:
FCcs.S.〉ind =FCcS.
(27 ) 式中:
FCcS,5)ind——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电量保持模式试验(速度段力)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 千米(L/100 km);
FCcs.u.〉l ——按照表4步骤6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电量保持模式试验(速度段力)的燃 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FCcs.cpoh ——按照表4步骤6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电量保持模式试验(速度段力)的燃 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毎百千米(L/l。。km)。
8.4.1.3某一车辆的燃料消耗量
某一车辆的燃料消耗最按照公式(28)计算:
8.4.2电量消耗量
8.4.2.1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量
某一车辆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量按照公式(29)计算:
EC AC, CD. ind =ECac.('D.L + K 函 X (ECaC.CD.H — ^Cac.CD,L)
(29 ) 式中:
ECAC.CD.ind 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最,单位为瓦时每千
米(Wh/km);
ECac.cd.l ——按照7.1.2.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 量,单位为瓦时毎千米(Wh/km);
ECac.cd.h——按照7.1.2.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 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o
8.4.2.2某一车辆的电量消耗量
某一车辆的电量消耗量按照公式(30)计算:
EC AC weighted ind 匕C AC* weighted,L + K ind X( EC AC weighted 9 H — EC AC weighted )
(30 ) 式中:
ECac.w血htcd.md——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ECac.w如"d.L ——按照7.1.2.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 千米(Wh/km);
EC,".wcig"d.H ——按照7.1.2.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的电量消耗最,单位为瓦时每 千米(Wh/km) o
8.4.3 续驶里程
全电里程
某一车辆的全电里程按照公式(31)计算:
AERmd=AER】. + Kind X (AERh —AERl) ( 31 )
式中:
AERind——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的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km)。
等效全电里程
某一车辆的等效全电里程按照公式(32)计算:
EAERmd = EAERl + K 函 X (EAERH — EAERk) ( 32 )
式中:
EAERind——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的等效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km);
EAERl ——按照7.1.3.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的等效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 (km);
EAERh——按照7.1.3.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的等效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 (km)。
8.5 采取插值法计算NOVC-HEV的试验结果
按照8.4.1.2的规定确定某一 NOVC HEV的燃料消耗量。
8.6道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
若车辆满足GB 18352.6-2016中C.1.2.3.1.2要求,可构成同一道路载荷系族;若车辆满足 GB 18352.6-2016中C.1.2.3.1.3要求.可构成同一道路载荷矩阵系族。根据汽车生产企业要求采用F 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试验系族内车辆的道路载荷:
按照6.1.1.1及GB 18352.6-2016中CC.4.2.1.1的规定测试得到车辆H的道路载荷适用于道 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内所有车型;
按照6.1.1.1的规定测试得到车辆H和车辆L的道路载荷,并根据GB 18352.6—2016中 CC.4.2.1.2CC.4.2.1.4的相关规定计算道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内所有车型的道 路载荷。
9生产一致性 9.1 总则
9.1.1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9.2建立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实施。
9.1.2应根据9.3.9.4判定生产一致性是否满足要求.如果某一车型不能满足生产一致性检查的任意 一项要求,则判定该车型不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生产一致性要求。
9.1.3进行生产一致性检验的车辆.试验设置应与第7章规定的型式认证试验一致。试验前的车辆准 备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进行。
9.1.4如果某一车型有若干个扩展车型或插值系族车型.生产一致性试验应在首次型式试验的中报材 料中所述的基础车型上进行。如果首,次型式试验的基础车型已经停产,生产一致性试验应在扩展车型 或插值系族车型上进行。
9.2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 9.2.1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同一批量产品中任意选取多辆车,OVC HEV按照9.2.2和9.2.3检査产品的 生产一致性;NOVC HEV按照9.2.2检查产品的生产一致性。
9.2.2按照6.2.3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按照7.1.1.2确定燃料消耗量FC(^生产一致性试验及要求按照 GB/T 19233—2020中8.1.28.3.5的相关规定进行。
9.2.3完成6.2.3的试验之后.按照6.2.2的规定进行试验,该试验仅进行第一个试验循环.按照公式 (12 )确定该循环的电量消耗量ECrx:, CD, first cycle,以公式(33)确定的电量消耗量ECdC,c()P为基础,按照 GB/T 19233—2020中8.1.28.3.5的相关规定判定车辆是否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对于该文件 8.1.3.4规定的固定渐变系数,在进行电届消耗量生产一致性判定时应采用0.96。
匕 Cdc.I'OP = ECdc.CD』 X AFa(、,cd ( 33 )
式中:
ECdc.ep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第一个试验循环的电量消耗量生
产一致性目标值.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ECm.cd.门 ——进行7.3规定的型式认证试验时,按照公式(12)计算得到的基于REESS电能变
化量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第1个试验循环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 (Wh/km).若型式认证试验进行多次.则此值为多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
AFac,cd ——根据7.3确定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量申报综合值和型式认证试验结
果确定的调节因子.按照公式(34)计算;
人 ” EC& \ CD*declared / c』、
AFac.cd =— ( 34 )
匕 Lac .cd
式中:
ECac.cd.岫蛔一一汽车生产企业按照7.1.2.1的规定提供的电貴消耗模式试验的电最消耗量申报综 合值,单位为瓦吋每千米(Wh/km);
ECac.cd ——进行7.3规定的型式认证试验时,按照公式(10)计算得到的基于从外部获取的电 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若型式认证试验进 行多次,则此值为多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
9.3 OVC-HEV生产一致性
9.3.1按照7.1.1.1确定的燃料消耗量FCe以及按照7.1.1.2确定的燃料消耗量FC(、s,生产一致性试验 及要求按照GB/T 19233—2020中8丄28.3.5的相关规定进行。
9.3.2 按照7.1.2.1确定的电量消耗量ECaccd,生产致性试验及要求参照GB/T 19233—2020中 8.1.28.3.5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该文件8.1.3.1规定的固定渐变系数.在进行电量消耗最生产一致 性判定时应采用0.96。
9.3.3按照7.1.3.1确定的全电里程AER和按照7.1.3.2确定的等效全电里程EAER.生产一致性试验 及要求参照GB/T 19233—2020中8.1.28.3.5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该文件8.1.3.4规定的固定渐变 系数,在进行续驶里程生产一致性判定时应釆用1.04;对于该文件8.2.2规定的试验统计量的计算,在 进行续驶里程试验统计量肘应使用公式(35)代替;对于该文件8.3.3规定的试验统计量的计算公式 (9),在进行续驶里程试验统计量时应使用公式(36)代替。
一习(科一L) ( 35 )
dj = L — a j ( 3G )
式中:
s ——AER或EAER测量值取日然对数后生产标准偏差的估计值;
〃 ——当前样车数量;
i、j 样车编号;
科—样车中第,、丿辆车AER或EAER测量值的自然对数;
L ——AER或EAER型式认证值的自然对数;
dj ——样车中第丿辆车AER或EAER的型式认证值与测试值二者間然对数的差。
9.4 NOVC-HEV生产一致性
按照7.1.1.2确定的燃料消耗量FC(、s,生产一致性试验及要求按照GB/T 19233—2020中8.1.2 8.3.5的相关规定进行。
附录A
(规范性)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修正程序
A.1总体要求
A.1.1 一般要求
本附录描述了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对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进行修正的程序。若 修正系数由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则应向检验机构提交相关说明以证明修正系数的科学性;否则修正系数 应在检验机构进行试验确定。
A.1.2修正程序的适用情况
A.1.2.1对满足一定要求的电量保持模式试验,需要对燃料消耗量进行修正。
A.1.2.2在不满足A.1.2.3 c)要求的条件下,如果按照公式(2)计算得到的AEreess.Cs为负,且按照A.1.3 计算得到的循环修正标准大于0.005,则需要进行修正。
A.1.2.3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进行修正:
a) AE REESS, CS 为正,且按照A.1.3计算得到的循环修正标准大于0.005;
b) 按照A.1.3计算得到的循环修正标准不大于0.005;
c) 汽车生产企业能够通过测试向检验机构证明△Ereess.m与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 无关。
A.1.3修正标准的计算
修正标准(按照公式(A. 1)计算:
式中:
AEreess,cs——依据公式(2)计算得到的电量保持模式试验REESS的电能变化最,单位为瓦吋
(Wh);
Efucl.cs ——电量保持模式试验消耗的燃料能量当量,单位为瓦时(Wh),按照公式(A.2)计算:
fucl.CS = 10 X H V X FCcs.nb X Wes ( A.2 )
式中:
10 ——单位转换系数;
HV ——燃料的热值:汽油8.92、柴油9.85,单位为千瓦时每升(kWh/L);
des ——车辆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实际行驶的里程,单位为千米(km);
FCcsm——未经修正的整个循环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按照公式(A.3) 计算:
燃用汽油的车辆:FCcs.nb = . ' ' X (0.866 X Mhc +0.429 X Mco +0.273 X MC()2)
P
式中:
P ——试验燃料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Mhc ——表4步骤2确定的HC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M(-() 表4步骤2确定的C。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Mc()2 ——表4步骤2确定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除汽、柴油车辆外.其他燃料类型车辆可参照GB/T 19233—2020附录I)计算燃料消耗量。
A.2修正系数的计算
A.2.1车辆II修正系数的适用性
如果在确定车辆燃料消耗量修正系数时测试了车辆H.则该修正系数可适用于插值系族内所有 车辆。
A.2.2确定修正系数的试验方法
修正系数应通过6.2.3规定的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确定。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的测试次数应不少于 5次。
在试验前,可以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和A.3的规定设置REESS的电最状态。该设置只能以 完成电量保持模式试验修正程序为目的,且设置前应得到检验机构的允许。
该组测量值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应至少包含一次REESS.CS V。和一次REESS.CS >0的测试。
b) 拥有最高负电能变化量和拥有最高正电能变化量的两个测试,其燃料消耗量之差应不小于 0.2 L/100 km;
确定修正系数时.如果除a)、b)外还满足以下条件.则测试次数可减少到3次。
c) 任何两次连续测试中,由电能变化量转换为燃料消耗量的差值应不超过0.4 L/100 km。
d) 拥冇最高负电能变化量和拥冇最高正电能变化量的两个测试,按照A.1.3计算得到的修正标 准,都大于0.01。
e) 拥有最高负电能变化量的测试和中间值的燃料消耗暈之差与中间值和拥有最高正电能变化量 的测试之间的燃料消耗量之差应大致相同,对于中间值,按照A.1.3计算得到的修正标准。不 大于0.01o
汽车生产企业在使用修正系数之前应交由检验机构审查和同意。
如果在至少5次的测试中没有满足a)或b),汽车生产企业应向检验机构进行解释说明。如果检验 机构认为解释理由不充分可要求迫加测试。如果追加测试后仍不满足标准检验机构将基于测试结果 确定保守的替代修正系数。
各试验结果都应符合GB 18352.6—2016中5.3.1.4要求。
A.2.3修正系数的确定
A.2.3.1燃料消耗量修正系数按照公式(A.1)计算:
式中:
Kfud——燃料消耗量修正系数,单位为升每百瓦时(L/1OO Wh);
/ ——测试的序号;
——测试的总次数;
EC(*——第/次试對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按照公式(A.5)计算:
式中:
△Ereess.cs,,——按照公式(2)计算得到的第疽次试验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Wh);
4 ——车辆第/次试验的实际行驶距离,单位为千米(km);
ECcs,avg ——/次试验的平均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按照公式(A.6)计算:
式中:
FCcs.nb./ ——未经修正的第疽次试验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OO km);
FCcs,nb.avg ——〃'次试验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OO km),按照公式(A.7) 计算:
FC(Snb,avg =~7 X、FCcs.nb./ ( A.7 )
燃料消耗量修正系数应保留1位有效数字。燃料消耗鼠修正系数的统计学显著性应由检验机构评估。
A.2.3.2各个速度段燃料消耗量修正系数可以使用整个循环的修正系数。
A.2.3.3在不违反A.2.2的前提下,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检验机构确定,可为每一个单独的速度段
确定独立的燃料消耗量修正系数K顽,八此时,每个速度段均应满足A.2.2的要求,且A.2.3.2应对每 个速度段单独确定修正系数。
A.3确定修正系数的测试程序
A.3.1测试流程
确定修正系数的测试流程见图A.1。
图A.1测试流程
A.3.2 OVC-HEV
A.3.2.1方法1测试流程
A.3.2.1.1预处理和浸车
预处理和浸车按照C.3的规定进行。
A.3.2.1.2 REESS 调整
在进行测试前.汽车生产企业可调整REESS,但应提供证据表明调整后的REESS符合测试开始的要求。
A.3.2.1.3 测试程序
A.3.2.I.3.1驾驶模式的选择。对于装有驾驶模式选择功能的车辆.应根据D.3选择电量保持模式试 验的驾驶模式。
A.3.2.1.3.2车辆应按照4.5规定的试验循环进行测试。
A.3.2.1.3.3 车辆应根据 GB 18352.6—2016 中 C.1.2.8.1 C.1.2.8.3.1 及 C.1.2.8.5 的规定进行试验。
A.3.2.1.3.4 确定修正系数需要进行多次试验,每次试验均需满足A.2.2的相关要求.多次试验可连续 进行测试程序由A.3.2.1.3.1A.3.2.1.3.3组成。
A.3.2.2 方法2测试流程
A.3.2.2.1 预处理
预处理按照C.3.1或C.3.2的规定进行。
A.3.2.2.2 REESS 调整
预处理后,应省略浸车环节,允许在60 min内对REESS进行调整。每次试验之间的浸车时间相 同。浸车结束后,应立即按照测试要求继续试验。
为保证起动条件相同,经汽车生产企业要求,可以在REESS调整前进行一个额外的暖机程序。如 果进行了暖机程序,则在进行每次试验循环前都应增加此程序。
A.3.2.2.3 测试程序
测试程序与A.3.2.1.3的规定一致。
A.3.3 NOVC-HEV
A.3.3.1方法1测试流程
A.3.3.1.1预处理和浸车按照C.3.2和C.3.3的规定进行。
A.3.3.1.2 REESS 调整与 A.3.2.1.2 的规定一致。
A.3.3.1.3 测试程序与A.3.2.1.3的规定一致。
A.3.3.2 方法2测试流程
A.3.3.2.1预处理按照C.3.2的规定进行。
A.3.3.2.2 REESS 调整与 A.3.2.2.2 的规定一致。
A.3.3.2.3 测试程序与A.3.2.1.3的规定一致。
28
附录B
(资料性)
REESS电量状态曲线
B.1概述
本附录描述了车辆的测试流程以及REESS曲线.
B.2 HEV测试流程
B.2.1选项1测试流程
B.2.2选项2测试流程
选项2测试流程见图B.2。
图B.2选项2测试流程
B.2.3 选项3测试流程
选项3测试流程见图B.3。
B.2.4选项4测试流程
附录C
(规范性)
预处理、浸车和REESS充电
C.1 总则
本附录规定了 REESS和内燃机的预处理程序。
2从电量消耗模式开始试验的预处理、浸车和REESS充电程序
C.2.1 预处理
将车辆驾驶或者推至底盘测功机上。车辆应至少行驶一个试验循环以完成预处理。预处理时,应 同时测量REESS的电平衡状态。当满足6.2.2.5的终止判定条件时,在试验循环结朿时终止预处理。
C.2.2浸车
车辆浸车应根据GB 18352.6—2016中C.1.2.7的规定进行。进行预处理的车辆不应使用强制冷 却。浸车期间.REESS应按照C.2.3进行常规充电。
C.2.3 常规充电
2.3.1常规充电推荐采取交流充电方式,充电功率应不高于42 kW.电量测量设备应安装于车辆 插头和供电设备之间。洋存在多种交流充电方式(例如传导充电、感应充电等)时,应使用传导充电 的方式。如果有多个可用的传导充电功率水平,则应使用最高的充电功率。如果汽车生产企业推 荐,则可以选择较低的充电功率。如果车辆仅有直流充电方式,或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 验机构确定.可以选择直流充电方式.此时电鼠测量设备应安装于供电设备和电网之间。充电应连 续进行.若充电过程中发生断电.则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并说明原因。充电模式应根据汽车生产企 业的建议进行选择。
C.2.3.2 REESS应在GB 18352.6—2016中C.1.2.2.2.2规定的环境温度下,使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充电:
a) 车载充电器(如装有);
b) 由汽车生产企业建议的外接充电器。
上述的充电程序不包括任何自动或手动启动的特殊充电程序,如均衡充电模式或维护模式。汽车 生产企业应声明,在测试过程中没有进行特殊充电程序。实际销售车辆具备的无需进行额外操作的充 电策略不认为是特殊充电程序.汽车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3.3充电结束标准。
当车载或外部仪器显示REESS已完全充电吋,判定为充电完成。如果车载或外部仪器发出明显 的信号提示REESS没有充满.在这种情况下.最长充电时间为:3X汽车生产企业规定的REESS能量 (kWh)/供电功率(kW)。
3从电量保持模式开始试验的预处理和浸车程序
3.1将车辆驾驶或者推至底盘测功机上。车辆应至少行驶一个试验循环以完成预处理。预处理 时应同时测量REESS的电平衡状态。一当满足6.2.2.5的终止判定条件肘,在试验循环结朿肘终止 预处理。
3.2作为C.3.1的替代方法.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REESS状态可以根据汽 车生产企业建议的方式进行设置。在这种情况卜,应该按照GB 18352.6—2016中C.I.2.6,进行与传统 车相同的预处理程序,直至满足6.2.2.5的终止判定条件。
C.3.3 车辆浸车应根据GB 18352.6—2016中C.1.2.7的规定进行。
附录D
(规范性)
驾驶模式的选择
1X1 一般要求
1).1.1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本附录为试验选择驾驶模式,该模式应可以使车辆在6.1.1.5规定的速度 公差范围内跟随试验循环。
1.2汽车生产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情况的证明:
a) 主模式的适用条件;
b) 最高车速;
c) 所有模式卜燃料消耗量和CO2排放(如适用)的最佳和最恶劣情况.及其说明材料;
d) 最高电量消耗模式;
e) 循环能量需求(根据GB 18352.6—2016中CE.5.其屮目标车速由实际车速替代)。
D13专用驾驶模式,例如,山地模式”和“维护模式”等非口常驾驶模式,如果只用于一些特殊用途.则 不予考虑。
2装有驾驶模式选择功能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
1).2.1如果有主模式该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选择该模式。
2.2如果没有主模式.或有主模式.但该模式不能使车辆山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驾驶 模式应按照以下规定选择:
a) 如果只有一个可选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选择该模式;
b) 如果有多个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应选择电量消耗最高的 模式。
2.3 如果没有任何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暈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试验循环应根据
GB 18352.6—2016中CA.5进行修正,驾驶模式应按照以下规定选择:
a) 如果有主模式,目.该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最消耗模式试验跟随修正后的试验循环,则选择该 模式;
b) 如果没有主模式,或有主模式,但该模式不能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应 在可以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修正后的试验循环的其他模式中,选择电暈消耗最高 的模式。
2.4试验过程中及浸车前后.驾驶模式应保持一致。电量消耗模式试验驾驶模式的选择见图D.L
图111电量消耗模式试验驾驶模式的选择示意图
3装有驾驶模式选择功能的电量保持模式试验
113.1如果有主模式,且该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最保持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选择该模式。
113.2如果没有主模式,或有主模式,但该模式不能使车辆在电量保持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驾驶 模式应按照以下规定选择:
a) 如果只有一个可选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保持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选择该模式;
b) 如果有多个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保持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汽车生产企业可以选择燃 料消耗最高的模式.或同吋选择燃料消耗最低和最高的模式,并对测试结果取算术平均值。
113.3 如果没有任何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保持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试验循环应根据 GB 18352.6—2016中CA.5进行修正,驾驶模式应按照以下规定选择:
a) 如果有主模式.且该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保持模式试验跟随修正后的试验循环,则选择该 模式;
b) 如果没有主模式.或有主模式,但该模式不能使车辆在电量保持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应 在可以使车辆在电量保持模式试验跟随修正后的试验循环的其他模式中.选择燃料消耗最高 的模式。
113.4试骚过程中及附录A中确定燃料消耗量修正系数的多次试验.驾驶模式应保持一致。电最保持 模式试验的驾驶模式的选择见图1).2。
图D.2电量保持模式试验驾驶模式的选择示意图
附录E
(规范性)
REESS电流及电压的确定
E.1概述
1.1本附录规定了 REESS电流和电压的测试方法和设备。
1.2 REESS电流和电压的测量应在试验升始前或开始时进行.并旦在车辆完成测试后立即结朿。 E.1.3每个阶段的REESS电流和电压都应进行测量。定义REESS消耗吋的电流为负值。
2 REESS 电流
E.2.1外部REESS电流测量
2.1.1 REESS电流应在测试中使用夹装式或密闭式电流传感器测量。电流测量系统精度应满足表1 规定的要求。电流传感器应能够读出发动机起动吋的峰值电流,并IL能够在测量点的温度条件下工作。
E.2.1.2电流传感器应通过连接到REESS电缆对REESS电流进行测量。所测电流应为REESS总 电流。
在燈蔽线的情况F,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要求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进行适当处理。
为了使外部测量设备更方便地测ft REESS电流,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上提供合适、安全和方便的 连接点。如果没有该连接点则汽车生产企业有义务支持检验机构将电流传感器连接到可 以符合上述 要求的与REESS直接相连的电缆上。
2.1.3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选择电流传感器取样频率,该频率最小为20 Hz。
E.2.2 车载REESS电流数据
汽车生产企业可使用车载电流数据替代E.2.1,同时应向检验机构证明这些数据的精确性。
3 REESS 电压
E.3.1 一般要求
REESS电压的测量应根据E.3.2或E.3.3的规定进行。对于电最保持模式试验及附录A规定的 基于REESS电能变化最的修正程序,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可使用REESS的 标称电压替代E.3.2和E.3.3。
E.3.2 外部REESS电压测量
电压测量设备精度应满足表1规定的要求。检验机构在用外部测量设备测REESS电压时.为 了使外部测量设备更方便地测量REESS电压,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上提供合适、安全和方便的连接 点。如果没有该连接点则汽车生产企业有义务支持检验机构将电压传感器连接到可以符合上述要求 的与REESS相连的电缆上。
E.3.3 车载REESS电压数据
汽车生产企业可使用车载电压数据替代E.3.2,同时应向检验机构证明这些数据的精确性。
附录F
(规范性)
OVC-HEV纯电利用系数(UF)
F.1本附录规定的方法参照了 SAE J2841的相关内容。
F.2 UF为纯电利用系数.对于某一试验循环八应根据公式(F.1)及表F.1中基于出行链里程拟合结 果进行计算;对于电量消耗模式试验阶段的UF,应根据公式(F.2)及表F.1中基于出行链里程拟合结果 进行计算。汽车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表F.1中基于单口出行里程拟合结果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可 用于与GB 18352.6—2016排放结果的对照。
UF,(匕)= 1 —exp{一弟(L x 停)’)-VUFZ
(F.1 ) UF「n=l—exp{一 [(),x(斜) (F.2 )
式中:
UF,(匕.)——第c个试验循环的纯电利用系数;
c 试验循环序号;
] ——指数参数序号;
k ——指数参数个数,该值为10;
C] ——第』个系数.见表F.1;
丄 ——从试验开始直至第c个试验循环结朿肘,车辆实际行驶的总距离,单位为千米(km);
dn ——两次充电间最大行驶里程,见表F.1,单位为千米(km);
<-1
S UF,——截止到c — 1个试验循环的纯电利用系数累计值;
/=1
UFcd ——电量消耗模式试验阶段的纯电利用系数;
Rcdc ——按照7.1.3.4的规定确定的电量消耗循环里程,单位为千米(km)0
表F.1 UF确定参数
表F.1 UF确定参数(续)
表F.1中基于出行链里程拟合结果的相关参数是基于车辆实际使用中两次充电间的里程拟合得到 的,表征车辆两次充电间的里程分配权重情况;基于单口出行里程拟合结果与GB 18352.6—2016表 RE.1中的值相同.相关参数是基于车辆实际使用中单口出行里程拟合得到的.表征车辆每天出行的里 程分配权重情况。
附录G
(资料性)
折算燃料消耗量
G.1概述
本附录描述了折算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
G.2电量消耗模式试验折算燃料消耗量
按照GB/T 37340的规定,通过简单折算法、燃料生命周期折算法和二氧化碳排放折算法将7.1.2.1 计算得到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电量消耗量转化为燃料消耗量F'Cec.cd.电量消耗模式试验折算燃料消耗 量按照公式(G.1)计算:
FCioi.cd=FCEc.cd + FCcd ( G.1 )
式中:
FCtot,CD——基于能耗折算得到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折算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00 km);
FCEc.cd——根据7.1.2.1计算得到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电量消耗量,通过能耗折算得到的燃料消耗 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FCcd ——按照7. 1.1.1计算得到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00 km)。
G.3 OVC-HEV折算燃料消耗量
按照GB/T 37340的规定,通过简单折算法、燃料生命周期折算法和二氧化碳排放折算法将7.1.2.2 计算得到的()V(、HEV电鼠消耗量转化为燃料消耗量FCec,OVC-HEV折算燃料消耗量按照公式 (G.2)计算:
FCtm =FCe(' + FC wt.ighted
一基于能耗折算得到的OVC-HEV折算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一根据7.1.2.2计算得到的OVC HEV电最消耗量,通过能耗折算得到的燃料消耗量, 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FCwcightcd ——按照7.1.1.3计算得到的OVC HEV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参考文献
[1] GB/T 37340电动汽车能耗折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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