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单位:
为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新能源车主合法权益,构建产品质量安全、价费明晰、公平守信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仪征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充电桩收费价格及产品质量有关事项,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充电价格经营行为
(一)落实明码标价,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各充电桩经营单位要充分运用场站公示牌、充电小程序、手机APP等线上线下载体,完整清晰公示峰、平、谷各时段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占位费、停车费等全部收费项目及对应标准,确保消费者充电前能够充分知悉全部计费规则。
(二)坚持价费分离,规范分项计价管理。充电总费用由电费与充电服务费两部分构成,电费严格按照分时电价时段实行分段计价;充电服务费由充电桩经营单位自主确定。收费项目应当分项标示、分别核算,严禁仅标注打包总价,刻意混淆收费构成。
(三)严守价格红线,杜绝价格违法行为。严禁实施虚假标价、擅自临时加价、虚构优惠活动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以低于成本开展恶意低价竞争,破坏充电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二、严格管控充电桩CCC认证与质量安全
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对于8月1日前已经投入运营的设备,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充电桩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上述要求逐项排查整改,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置消费纠纷。我单位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存在价格违法、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等行为的充电桩经营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