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探析

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探析-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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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引发网友热议。

最集中的吐槽是时速25公里/小时的强制标准。

这个标准不是通过道路管理当局和消费者自负其责来实现,而是从生产厂家源头入手,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超过25公里/小时,就没有动力输出。

真可谓是为了“安全”,釜底抽薪。

人民日报邀请这个强制国标的起草人出来辟谣,说根本不存在超速断电造成急刹问题,以及可以加装后座等。

他从技术层面消除消费者的疑虑,然而消费者吐槽的根本不是技术细节,而是直指武断而主观的标准以及背后所代表的计划经济意识形态本身。

专家根本get不到老百姓吐槽的点在哪里。

专家显然不骑电动自行车通勤、买菜和接娃,然后代表所有消费者制定出一个“都是为你好”的强制标准。

这就是所有国标的本质。

以管理当局专家的主观偏好,代替所有消费者的偏好。

由管理当局设定商品标准,消费者只能被动地别无选择。

所有国标,无论多么“科学”,无一例外,都是主观武断的(为什么25公里/小时就安全,28公里/小时就不安全?15公里/小时岂不是更安全?),都是对市场经济消费者主权的篡夺。

我们不讨论25公里/小时到底是快还是慢的问题,这种凡事“一刀切”的标准,到底反映一种什么治理逻辑?

中文中有一个成语,削足适履,就是国标的真实写照。

“标准”倒是畅通无阻了,消费者却无路可走了。

市场经济是一个“消费者主权”的制度,商家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而生产,消费者决定生产者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什么样的质量和标准生产。

消费者千千万万,每个人的主观偏好都不同,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互动中,形成满足各个层次、各个不同消费阶层的商品质量标准,尊重每个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因此,商品的技术标准,由消费者来“制定”,由他们的真实行动选择来决定,而不是管理当局和专家。

市场中的标准是多样的,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标准,就是好标准。

有些人,喜欢追求一刀切的、整齐划一的标准,凡是我不喜欢的,你们也不准喜欢。

他们觉得这才叫“秩序”。

殊不知,自由是秩序之母。

他们以安全、公共利益之名,规定一个强制的时速标准,非常荒谬。

安全并不是唯一的价值追求,我们并没有把房子都建成抗震10级,也没有把所有汽车造成装甲车,因为人有时间偏好,不会为了小概率事件牺牲当前的欲望。

如果为了绝对安全而提高技术标准,意味着汽车贵得多数人都买不起。

绝对安全的想法,都是空想家和乌托邦思维。

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安全这回事,人总是在不确定中行动。

如果为了安全这个单一目标设定标准,应当直接禁止汽车和电动自行车。

对安全的价值评估,是主观的。

人们经常将其他有价值的目标,例如方便快捷、心理满足甚至刺激等,排在安全的价值之上,只要他们觉得风险可控,他们就会这样做。

人们可能会判断错误,这种事情常有,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理性”,让人们自负其责就好,人们自己会权衡利弊,并不需要一个“慈父般”的专家来为大家负责。

再说了,他能负责得了吗?

现在把标准定在25公里/小时,逻辑上推导,一个骑行者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发生事故,这个标准以及这个标准的制定者会为他负责吗?

按照电动自行车的逻辑,高速公路都限速120公里/小时,应当让汽车生产厂家直接通过技术手段,出厂时设定汽车时速无法超过120公里/小时。

大众该怎样价值排序,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根本不需要专家的教导。

一切国标都是计划经济的思维。

但是,话说回来,电动车时速强制标准,并不是没有来由的,正是大众纷纷吐槽他们是马路杀手、导致交通混乱等强大的民意,催生强制标准的出台。

一些政策,不是凭空出来的,都有民意的源头。

但是回应这种民意,导致另一个群体的利益受到伤害的时候,舆论就会迎来强烈反弹。

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真实的利益,才展示人们的真实偏好。

那些口头上的表态,不涉及自身直接利益时的消极支持和沉默,不是真实的民意,而是是廉价的表演。

如果把网上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的廉价言论,当成真实的民意,并且为了一个群体的、或者一个单一的目标而制定出台政策,要么误判,要么迎来反噬。

在强烈的民意反弹下,有些政策就无法实施。

因为任何政策只要没有多数民意支持,就是一纸空文。

这种不符合民意的标准的唯一结果是,为执法当局留下权力寻租的空间,导致无穷的冲突,因为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所有人都将处于“违法”的状态之下。

一切法律、政策、标准的目标是什么?

归根结底是为了定分止争。

当一种政策带来的是无尽的争论和冲突时,就违背了制定政策的初衷,是目的与手段的背离。

电动自行车,是千千万万家庭的出行工具;也是一些外卖员的谋生手段。

原国标下,商家和消费者改装和解速,他们是真正的使用者,希望不受技术标准限制,自由地控制速度,自我负责,这才是真实的行动偏好和民意。

这到底是一个交通管理问题,还是一个技术标准问题?

把这个问题交给自由市场,交给每个人自负其责,交给各地交通管理当局,难道不好吗?

为什么非要搞一个全国性的强制规范呢?

难道我们的标准、规范、立法还不够多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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