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补贴和资金支持!聊城市“真金白银”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费补贴和资金支持!聊城市“真金白银”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驾
大众网记者 杨潇潇 聊城报道
6月5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聊城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聊城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于得华介绍,市科技局坚持育主体、建平台、强攻关、引人才、优环境,出台了系列“政策包”,奏响科技创新“最强音”,努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全市科技实力稳步提升、创新动力持续增强。
经费补贴和资金支持!聊城市“真金白银”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驾
激发科技创新原动力,支持民营经济群体发展壮大。近年来,市科技局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3万元补助。省财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获得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给予资金补助。中小微民营企业可参加山东省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省财政对获奖的新锐类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精英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市财政将按1:1给予配套支持。制造业民营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中的投入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200%摊销。
提升创新资源集聚度,引领民营经济建设创新平台。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市科技局紧紧围绕民营经济实际统筹谋划、全盘布局。对民营企业牵头建设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财政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估合格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择优给予2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升级为省级技术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重点实验室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优先给予优秀等次重点实验室实施竞争性平台项目。对新认定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对备案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的择优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补助;孵化器每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市级奖励各10万元,省级奖励、市级奖励最高每年各100万元。对备案为新型研发机构后并评价为优秀的,在省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1配套支持。
打好关键技术攻坚战,支持民营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在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市科技局着力推动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一批重大技术难题。市财政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上年省拨经费3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万元的,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对每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难题攻关,每个项目支持不低于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20%,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强化人才集聚强磁场,拓宽民营经济招才引智渠道。市科技局注重坚持协同创新,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入选泰山创新领军人才,支持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名全职入选者个人补助30万元、科研经费70万元,给予每名兼职入选者个人补助15万元、科研经费35万元。其中,拟全职引进的入选者,实际到岗后按程序拨付资助经费,市财政给予 1:1 配套。入选创业领军人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名创业企业类入选者5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组织进行尽调,通过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或新旧动能转化基金参股方式,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最长10年;创业团队类人选创办企业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后,省财政给予每名人选3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剩余2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在人选正式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管理后按程序拨付;聊城市财政给予 1:1 配套。对被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孵化器、研发机构、人才工作站,分别给予申报单位100万、50万、30万元的奖励资金。
营造创新创业好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充分发挥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核心要素作用,努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取得新进展。省财政对获得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奖金分别为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市财政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民营经济企业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免税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财政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市风险补偿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市级承担60%,县(市区)承担40%;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贴息支持额度的50%给予财政补助。为促进民营企业更好掌握前沿技术,聊城市建设了聊城市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科技查新服务。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认真贯彻“三提三敢”的要求,树牢“四争”意识,以咬定青山的执着和久久为功的韧劲,坚持“企业、平台、项目、合作、人才、改革、作风”七位一体统筹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四链联动协同发展。坚持不比条件比干劲,不比基础比发展,真正让科技创新成为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聊城贡献更多科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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