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违章首度由车企买单:智驾责任这条线,终于画清了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这部2004年施行的法律迎来首次系统性大修,而最被产业界盯着的一条,是新增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

一句话概括它的核心: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由车企接受处理。这等于把智驾的责任线,第一次从国家法律层面画清了。

自动驾驶违章首度由车企买单:智驾责任这条线,终于画清了-有驾

草案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车企若认为违法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需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而未激活的自动驾驶汽车、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仍按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责任在驾驶员。

这个区分有明确的数字背景。今年以来,我国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已达70.5%,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开始在部分区域上路通行。L2和L3有本质区别:L2只做横纵向运动控制,驾驶员必须全程监控并承担全责,系统只是辅助;L3在设计运行域内可自主完成感知决策控制,驾驶员能脱手脱眼,遇到超出范围才接管。分水岭就在"系统激活且处于设计运行域",此时驾驶主体从人转系统,责任主体也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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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联会崔东树把意义说得很直白:以前是"人全责",现在是"激活状态车企担责"。工信部此前两项强制国标已明确L2驾驶员全责、L3激活状态车企承担主体责任,这次是把归责逻辑从行业标准升到国家法律,给事故认定和消费纠纷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法律层面的责任明确,是L3大规模商业化落地的前置条件。此前因为违法和事故责任归属缺上位法,车企对L3量产普遍谨慎。现在专章一立,等于给量产放行证铺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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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专章对车企的要求也高了。一方面,系统激活状态下必须准确识别和执行交通信号、限速、车道线;另一方面,草案明确车企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要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责任,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对过去几年满屏"高阶智驾""L2+++""准L3"式宣传,是一次明确的降温。

北方工业大学纪雪洪认为,这会带来交通责任认定体系的重构。过去责任围绕驾驶员,L3、L4应用后,主体从单一自然人延伸到车企和系统供应商。未来L4规模化,还需要建立新的认定机制——"这实际是对传统交通责任体系的一次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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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在报道里点出了一个现实难点:当车辆处于所谓"智驾"状态,系统在最后一秒退出、要求驾驶员接管,此刻发生违法甚至事故,到底谁负责?核心不只是功能叫什么名字,更在驾驶任务由谁承担。

L3的接管设计是:系统遇超出运行条件或故障时发接管请求,驾驶员须在规定时间重新接管。那么"系统退出前那一瞬"和"驾驶员接管后"的边界,就会成为定责焦点。草案把违法处理主体定为车企,但同时给了车企"举证无关"的通道——这反而把举证责任压到了企业一方,技术上需要可回溯的运行数据来支撑。

这也倒逼车企把功能边界讲清楚。强制国标已要求强制告知用户功能边界,避免把辅助驾驶当自动驾驶用。道交法修订会进一步推动公众对"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认知分化,减少因误用导致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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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顺手治了一堆老毛病:电动自行车限速从15公里提到20公里、要求戴头盔;禁止驾驶时手持电话、看视频的"盲驾";规范"开门杀""暴走团"。但产业意义最重的一笔,还是把自动驾驶请进了法律。

对消费者,这意味着用合规L3时违章不再自己背锅;对车企,这意味着宣传不能再打擦边球,系统安全要自己兜底。从行业标准到国家法律,这一步走了好几年,而它真正改变的,是整个智驾行业的责任逻辑——车更聪明了,买单的也得是能替它负责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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