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效果到底如何,不妨再等等看

大家都知道,在我们国家,法律效力层级从高到低是,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此外,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

虽然按效力层级是如此排序,但如果从群众熟悉程度方面看,可能某些规范性文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知名度”更高,因为其中的某些规定直接影响甚至会改变群众的习惯、选择以及做法。

这些天,就有这么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引发了广泛关注,一时间甚嚣尘上。哪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呢?它就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现在媒体报道中,一般简称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效果到底如何,不妨再等等看-有驾

再加上前两天,我爱人开车正常行驶在车道内,后方一个人骑着电动自行车突然滑倒,我爱人的车既没挨上他,也没碰着他。但他声称是我爱人在前方开车影响了他,导致他摔倒的,又是喊交警,又是叫民警,诉求当然是让我们赔钱。唉,真是无语至极!

媒体轰炸式报道加上自身无征兆遭遇,让我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多了一份关注。为此,我专门去看了标准原文、媒体报道、专家解读以及群众、商家等各方反应。

综合下来,这次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凸显了当下社会治理的难度,有很多内容值得我们思考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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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政策出台+执行到位,是治理产生实际效果的前提。

初看媒体报道以及群众、商家等方面反应,一阵头大,心想标准主管方、起草方是天天坐在办公室里不出门的吗?怎么不提前评估一下标准实施对企业、商家、群众等方面的影响呢?影响这么大的事情就这么拍脑门子决定、如此仓促实施了吗?

可细看标准原文和专家解读后,很快发现不对劲。这个标准在2024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2月正式发布,2025年9月正式实施。为确保平稳,还规定了三个月的销售过渡期。那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引发如此大的争议?为什么都这么长时间商铺里连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都没几辆呢?

再细看,更感觉不对劲。比如,当下大家诟病比较集中的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原来这也不是新规定,早在2018版标准中就有此规定,只是当时没说车速超过25km/h会怎么样,这次增加了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

再进一步搜索新闻,才发现秘密原来在这里。2025年11月17日,为推动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全面落地实施,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在京组织召开加快电动自行车全产业链新标准实施工作推进会。

不是之前没规定,而是先前的政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没有真正影响到企业、商家和群众。现在是“真刀真枪”地执行了,切切实实地影响了,所以,才在此时引发如此大的争议。

可见,出台政策不是治理的终点,仅是起点。只有配以强有力的执行,治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才可能达到预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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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多目标中寻求最优解,考验着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这次争议之所以如此之大,除了涉及利益多、牵扯范围大以外,与目标的多元化不无关系。在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中,实用、成本、安全无疑是三个重要的价值维度。但在不同相关方眼中,这三者的重要程度却存在差异。

比如,在消费者眼中,便宜、实用无疑分量更重些。很多消费者愿意购买电动自行车,主要考虑就是投入少、收益多,比起走路更便捷、更省力,比起坐公交、搭地铁省去了等待时间,比起开车不仅成本低还避免了拥堵烦恼,能上班通勤,能接送孩子,能出门购物,真正的一举多得。

安全问题,消费者不是不考虑、没考虑,只是在自身没遭遇过危险,周围人也没出什么大事的情况下,在排序上排在了实用、成本之后。

但在相关政府部门视角中,安全则是第一位。近年来,随着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的性能越来越强,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事故也是与日俱增,不仅交通事故频发,火灾事故也是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面对严峻形势,各相关部门也是下了大功夫的,推行集中充电,严查飞线,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上楼,等等。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完全尽如人意。所以,这次从国家层面下了巨大决心,从源头管起,提高标准、增加要求、狠抓落实,力求将电动自行车的风险隐患降到最低。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地实施后,车的安全性肯定提高了,毕竟车速超了就会逐步断电,车的材质也升级了。当然,成本也相应增加了,又是换材料,又是加导航,这都需要钱。

实用方面,各说各词。比如,孩子坐哪里,消费者表示没地方坐,起草方认为不影响,如有需要可加装。还比如,上坡到底需不需要人推上去。

到底实用不实用,实践自然会给出答案。希望标准主管方和起草方理性客观看待这次争议,多听听消费者的意见建议,毕竟群众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能否再挤出一些余量给实用性,以求在三者间达到更完美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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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是治理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

这次争议,客观反映出新国标凝聚的共识还不够,形成的合力还不足。

对标准主管方、起草方来说,可能会有一点委屈,毕竟是为了消费者好,为了公共利益好。对不少消费者来说,可能会有怨气,毕竟买不到心仪的电动自行车了,自己的合理需求得不到完全满足了。对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厂商来说,可能会有些“口服心不服”,毕竟影响企业效益了。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来说,可能会有些不满,毕竟影响的可是自家的生意。

但标准已出、定局已成,如何弥补这次争议可能带来的裂痕是当务之急

标准主管方、起草方要认真对待当前群众、商家的关切,可以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更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新国标实施的过程中持续拓宽沟通交流渠道,更加广泛地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标准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完善优化。

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厂商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创新力度,努力生产出更多既符合新国标又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好产品。眼下,谁能先破局,谁就能抢占更多的市场。

相关政府部门目前的架势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但会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治理的力度就减弱了,规避限制、改装换装又成了“常规操作”?

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定,也没有一劳永逸的政策,对电动自行车的治理之路还有很长。相信只要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定能打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魔咒,让电动自行车更好地便利群众、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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